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11]275号
颁布日期:2011-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2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1〕226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泸州市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品目名称

备注

(一)通用类采购项目

A

货物类

A0301

电视机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定点采购,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定点采购,包括中央空调器、商用空调器、民用空调器,精密空调器、除湿设备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定点采购,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打印机、传真机、复印件、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

A0303

家具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A04

办公用纸

协议采购,包括复印纸、打印纸

A1004

网络设备

定点采购,包括服务器(PC服务器、小型机、大型机)、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线路接入设备、计算机安防设备、监控设备、存储设备、不间断电源、其他网络设备

A1027

电梯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9

锅炉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1

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包括轿车、越野车、客车、卡车、各类专用汽车、船只

C

服务类

C03

通用软件

指可以从市场直接购买而不需要专门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包括制成品软件

C070301

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定点保险)

C070302

车辆加油

定点采购(定点加油)

C070303

车辆维修

定点采购(定点维修)

(二)专用类采购项目

A

货物类

A0601

救灾物资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包括帐篷、衣服、被、毯、食品、粮食、油毡纸、尼龙彩条布、糖、棉花、其他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0603

抗旱物资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0604

农用物资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包括农药、种子、化肥、苗木

A0605

储备物资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0708

制服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包括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服

A1001

通信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包括移动通信设备、电话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缆、光导纤维、其他通信设备(含有线通信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3

照排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含卫生防疫专用检验设备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9

港口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0

农用机械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2

园艺机械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3

消防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4

道路清扫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9

教学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0

实验室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包括检测仪器和设备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包括灯具设备、舞台设备、音响设备

A1023

文艺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包括乐器、文艺道具

A1024

体育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5

地震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6

气象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7

殡仪火化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31

质量检测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9901

水文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9902

环境检测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9903

环境治理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9904

地质矿产测量、勘察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9906

矿山安全救护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9907

化工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9908

机动车辆检测设备

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包括网络信息系统集成、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房工程、管道与综合布线工程、局域网络工程、广域网络工程、监控工程

B

工程类

B09

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

单项或批量20万元以上,包括室内、室外修缮、装饰工程

C

服务类

C03

专用开发软件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项目预算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按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获得市以上财政部门批准。

四、实施要求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应当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在执行中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采购人应严格依照批复(调整)后的采购预算和拟实施采购时间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做到应采尽采。

采购人实施相同类别的采购项目,采购间隔时间应达到两个月以上(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紧急采购除外),尤其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推迟上报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市级各部门集中本系统区县部门资金统一实施采购项目的且符合本目录规定的,视为市级部门采购项目办理。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中符合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按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执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采购人在分散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将采购结果及有关采购资料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集中采购机构原则上应当接受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以任何方式转交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五)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先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和工程、节能环保等方面政策,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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