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青神县南城镇等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文号:眉府函〔2011〕62号
颁布日期:2011-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青神县南城镇等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眉府函〔2011〕62号

青神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审青神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青府〔201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青神县南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青神县黑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青神县西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青神县汉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青神县瑞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青神县河坝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青神县白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青神县罗波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青神县高台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县及各乡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县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部分优质可调整园地应按基本农田进行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南城镇等9个乡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35.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少于252.5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698.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4790.9公顷。

四、你县及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你县及所辖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青神县南城镇等9个乡镇规划期末相关指标控制情况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青神县南城镇等9个乡镇

规划期末相关指标控制情况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建设用地

总规模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南城镇

298.9

23.6

1102.6

616.3

黑龙镇

589.3

9.7

1754.0

1295.2

西龙镇

676.9

53

3809.1

3479.7

汉阳镇

191.2

11

570.8

735.6

瑞峰镇

395.7

18.6

1605.9

1717.8

河坝子镇

263.7

23

1200.6

1269.7

白果乡

622.6

59.2

2780.8

2647.4

罗波乡

311

36.2

1748.2

1920.7

高台乡

196.4

18.2

1126.1

1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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