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绵府发〔2010〕4号
颁布日期:2010-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绵府发〔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9〕29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及时间

(一)接收安置对象。

1、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和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义务兵。

2、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和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

3、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士官。

4、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士官。

5、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出现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时间。

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2009年11月底开始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12月底基本结束,其中报考政法院校并被录取入学的士兵,退出现役和离队时间为10月1日,在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备考”栏、《士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报考政法院校提前退役”字样,有关待遇与服现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同等对待。驻香港、澳门部队因士兵轮换,驻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的部队因气候原因,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兵可适当提前或推后接收时间。转业士官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2010年6月底前报到完毕。

二、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政治思想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安置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紧密结合现阶段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和绵阳经济建设的形势,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自觉服从政府安置。要树立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满腔热情地为退役士兵服务,妥善处理涉及退役士兵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特别关注在执行军事任务中受伤和家庭有实际困难的退役士兵,对有特殊困难的要按政策及时给予帮助解决,防止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国家的现行安置政策及人民军队的丰功伟绩,宣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建功立业的成功典型,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规政策,确保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工作。

对2009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各类企业要积极接收城镇退役士兵(若不能安排工作岗位,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退役士兵安置有偿转移金,按每接收一个安置数3至5万元缴纳)。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编制有缺额的,应优先招聘城镇退役士兵;社会公益等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要尽可能安排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当地政府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对生活困难、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要及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继续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自谋职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政府要把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作为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重点,将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和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川府发〔1999〕38号)精神,认真落实补助标准,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各级民政、公安、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要加大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促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尽快掌握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各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退役士兵服务窗口,及时为办理求职登记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三)重视农村退役士兵培养使用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把培养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作为新农村建设、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方面扶持农村退役士兵;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积极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要给予帮助。

(四)对在服役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奖励。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一等功的安置对象自谋职业后,在本人应享受的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发3000、5000元。

(五)认真执行政策纪律,坚决维护《兵役法》的严肃性。

各地要严格执行安置政策,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不得下发任何歧视和损害退役士兵权益的文件,不得限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对退役士兵家庭困难的,要采取帮扶措施及时解决。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和机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结合起来,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单位予以表彰。

四、加强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建设,维护祖国和平统一和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协作、互相配合,确保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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