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22号)的部署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我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宜宾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宜宾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

重点领域: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对象: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以及2011年以来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

的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

重点内容: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及组织单位。

1.煤矿。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生产;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私挖滥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法技改扩建矿井、未批先建矿井、整合技改矿井“边建设、边生产”;规定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工程的;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生产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五落实”要求予以整治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共同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南煤监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配合。)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

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的;未按批准的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的;坑探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勘探作业的,未按批准的坑探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勘探作业的,或以采代探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露天矿山实行“伞檐”、“一面坡”开采,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矿井、中段、采场未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出口不畅的;尾矿库下游地势平缓地带500米、陡峭沟谷地带3000米范围内存在居民点和重要建筑设施的;尾矿库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违规排放尾矿的,尾矿库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有毒有害尾矿的尾矿库未建设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的。(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配合。)

3.道路和水上交通。汽车客运站周边非法从事客运的车辆,城市中出租“黑车”、“黑的”、“克隆车”的违法经营生产行为;景区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车辆;营运客车超载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旅游车未取得包车牌或持空白包车证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无运输资质证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未经县级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运输车辆和船只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从事违法排污活动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宜宾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配合。)

4.建筑施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核准,擅自施工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气象局配合。)

5.消防。属于消防行政审批范围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未按规定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消防废水未经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处理直接排入水体的。(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宜宾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宜宾质监局、市气象局配合。)

7.民用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宜宾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配合。)

8.冶金。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宜宾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9.特种设备。气瓶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报废气瓶(含螺丝瓶)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气瓶,以及充装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宜宾质监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

三、工作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6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订方案、自查自纠阶段(6月初—6月中旬)。各区县、临港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抓紧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通过宜宾市网上办公平台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7月底)。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各地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7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四、工作要求

相关港经济的宜宾,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经县级人(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由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严格责任查处。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生产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做好数据统计上报。按照川安办函(2012)34号文件要求,各区县要加强“打非治违”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上报,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人员专项负责,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网上政务”栏中的“行政执法统计”子栏目中注册行政执法统计用户,用户名用“宜宾某县打非”拼音第一个字母作为用户名,如:高县安监局用“ybgxdf”,并按要求填报周统计报表(网址:http://zftj.chinasafety.gov.cn/bb/xzzfsy.asp;联系人:市安全监管局综合科钟亚星,联系电话:3059018,联系QQ:38117198。)

附件

宜宾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主任:杜紫平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应元均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琦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余继红市监察局局长

郭朝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鹏举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赖正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永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宋洪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仕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世全市农业局局长

李德勋市卫生局局长

刘岗市国资委主任

李朝阳川南煤监分局局长

汪庆市文广局局长

蔡晓鹏市教育局局长

詹桦市工商局局长

孙践宜宾质监局局长

傅婷市旅游局局长

周仪文市气象局局长

杨一林市总工会书记、常务副主席

沈雪峰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张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该领导小组系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待该项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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