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 | 文号:自府函〔201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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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自府函〔2011〕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9〕11号)及《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财政支持。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工业发展资金投入,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服务体系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及激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和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上台阶等。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占市工业发展资金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国家、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报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困难减免。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缓缴。
(三)政府采购支持。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上制定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实施办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细则,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努力缓解融资难题
(四)改进金融服务。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措施,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考核激励机制和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进一步加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完善中小企业贷款快速核销、税前拨备等优惠措施,有效发挥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民贸企业贷款贴息、再贴现等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定部分企业和银行,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完善授信业务制度,简化信贷审批环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利率定价精细化水平,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方式,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渠道的多样性,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快于平均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建立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激励机制,按不超过银行当年新增小企业贷款总额的0.5%给予风险补偿,优先支持已授牌的首批诚信中小企业。建立融资项目对接长效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创造条件建立自贡市中小企业融资超市,逐步拓展和延伸我市融资担保公共服务平台。
(五)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规范改制和上市,培育和支持一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海外上市直接融资,对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外来资本参与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集合票据等方式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改制发展。
(六)完善担保体系。通过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完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金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对备案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额给予适当风险补偿。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政策。相关手续齐备的,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金融、工商等部门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具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服务。
(七)推进信用建设。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等级,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发展。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实施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组织开展信用宣传、信用培育、信用征集、信用激励和信用评级工作,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第三方信用评级。
三、大力推进社会创业
(八)扶持自主创业。大力拓展就业渠道,支持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劳动者和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等创办小企业,以创业促就业。重点支持科技人员自主创办科技创新型、现代服务型小企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招聘其他人员的,按相关规定享受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贷款的规模可适当扩大,并由区县政府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按国家规定办理。
(九)放宽创业条件。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项目外,不设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无固定经营地点的,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个体工商户转成私营企业的,可继续使用原字号,允许将经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实收资本;转成个人独资企业的,如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可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对取得营业执照的新办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达到认定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十)搭建创业载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产业园区(集中区)建设,支持各产业园区(集中区)开辟创业孵化园或小企业创业基地,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在创业基地和孵化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广泛开展创业辅导,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网络,支持建立创业培训、信息服务、技术研发、产品测试、质量检测、物流服务和管理咨询等平台。
四、加快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十一)推进产业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和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设备租赁、信息服务和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和市场托管等新兴领域拓展。
(十二)引导集聚发展。支持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和产业链协作配套,加快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集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扩散工艺技术和加工环节,延长产业链,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专业化分工,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立足地方比较优势和主导产业,支持优势中小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开展收购、兼并、重组和联营,发展企业集团,开展集约化经营。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东部先进中小企业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资本、人才和技术转移。
(十三)加强配套协作。建立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发展的长效协调机制,选择适宜开展配套协作的重点行业,搭建政府支持、协会主导的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配套协作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对接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加速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走“专、精、特、新”之路,突出主业,围绕大企业发展专业化配套。鼓励大企业大集团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和订单生产等方式与中小企业合作,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和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十四)支持技术创新。加大技术创新项目工业发展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支持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省自主创新产品、创新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申报成功的企业或产品,在安排市工业发展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实施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产学研”联合,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产权交易平台,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联盟、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的,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五)支持技术改造。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适量安排资金支持中小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进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加速折旧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产品和传统工艺,推荐其进入民间特色传统产品和传统工艺省级重点目录,对进入目录的重点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十六)支持创建品牌。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品牌创建活动,支持中小企业争创国际知名品牌、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和四川名牌产品。对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级质量奖及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十七)推进节能减排。建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激励机制。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低碳经济试点,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内部和企业间循环利用资源,推广重点节能减排技术、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在中小企业的应用。利用市场调节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环保、土地和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控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发展。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五、支持中小企业提升竞争力
(十八)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支持其开展管理咨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财务、质量、计量、标准化、节能、安全、用工、风险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重视和改善售后服务。积极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等营销方式,降低市场开拓成本。督促中小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十九)大力开展中小企业各类人员培训。制定中小企业人才培训规划,建立中小企业培训长效机制,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库。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中小企业培训经费,支持社会性培训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服务。
(二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发布与共享服务平台,完善四川中小企业信息网自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县—企业5级联网。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和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一)切实改善政府公共服务。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简化、公开审批标准、内容和程序。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和集中审批。清理涉企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验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按照国发〔2010〕13号文的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中小企业公平享受各项企业扶持政策,公平获取各类社会资源,公平参与各类重大项目,加强土地、电力、天然气、煤炭和运输等要素的综合协调,保障中小企业总体发展需要。中小企业需新增用地的,对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项目,优先纳入供地计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市平衡安排,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总体用地需求。
(二十二)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项目,重点清理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降低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统一由物价、财政部门印制收费目录和缴费登记卡,凡与本级行政审批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集中收取。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和收费监察登记审查制度。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外,对企业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理应以教育为主。有关部门要建立涉企检查台账制度,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要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以下简称市减负办)备案。
(二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和市场推广活动,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参加“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展与成渝经济区、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区以及港澳台等区域中小企业的合作。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认证。鼓励中小企业建立海外销售渠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和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
(二十四)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适量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用于支持信息服务、人才培训、技术交流、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检验检测、咨询服务、创业辅导、市场开拓和法律维权等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在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产业园区(集中区)建设一批“技术型、生产型、社会型”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服务,加强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和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建设。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促进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
(二十五)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加强中小企业重大问题调研,及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企业生存发展环境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机制,加强政策执行效果评价,行政效能监察、工商联等单位每年组织企业、媒体等对政府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引导舆论导向,营造关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十六)支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对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中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件的,在3年内依法享受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确属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所属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本人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政府补助。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等依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应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七、强化协调保障机制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中小企业作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成立自贡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研究处理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加强统计监测。按照“统一制度、部门实施、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统一核算”的原则,统计部门要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本行业中小企业统计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统计管理,实施好本行业中小企业联网直报、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等工作,把“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纳入统计监测范围。有关部门要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数据评估机制。
(二十九)加强督促考核。各区县和市级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详见附件)尽快制订具体可行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并切实抓好落实。市里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考核,重点加强对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自贡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自贡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参加部门
1把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2①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工业发展资金投入,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服务体系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及激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和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上台阶等。
②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占市工业发展资金的比例不低于50%。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
3落实国家、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4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缓缴。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5认真贯彻执行省上制定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实施办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细则。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
6①健全、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措施,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考核激励机制和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
②完善中小企业贷款快速核销、税前拨备等优惠措施。
③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完善授信业务制度,简化信贷审批环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利率定价精细化水平,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渠道的多样性,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快于平均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
④建立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激励机制。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7建立融资项目对接长效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创造条件建立自贡市中小企业融资超市,逐步拓展和延伸我市融资担保公共服务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
8加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辅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
9落实中小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10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集合票据等。市发改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
11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改制发展。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2①完善担保体系,通过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提高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
②完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充机制,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13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
14①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等级,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发展。
②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
③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自贡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自贡质监局
15①增加创业扶持资金投入,扩大创业补贴范围。
②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
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④落实自主创业并招聘其他失业人员享受创业补贴的政策。
⑤拓展就业渠道,支持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劳动者和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等创办小企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教育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16①落实国家及省放宽创业条件相关工商登记政策。
②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明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7落实对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中小企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定额依次减扣政策。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①鼓励民间资本参加产业园区(集中区)建设,支持各产业园区(集中区)开辟创业孵化园或小企业创业基地。
②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在创业基地和孵化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③开展创业辅导,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网络,支持建立创业培训、信息服务、技术研发、产品测试、质量检测、物流服务和管理咨询等服务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自贡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19拟定中小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①支持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和产业链协作配套,加快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集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②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扩散工艺技术和加工环节,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中小企业参与专业化分工,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
③立足地方比较优势和主导产业,支持优势中小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开展收购、兼并、重组和联营,发展企业集团,开展集约化经营。
④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东部先进中小企业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资本、人才和技术转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21①建立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发展长效协调机制,选择适宜开展配套协作的重点行业,搭建政府支持、协会主导的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配套协作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对接活动。
②支持中小企业加速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走“专、精、特、新”之路,突出主业,围绕大企业发展专业化配套。
③鼓励大企业集团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中小企业合作,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
22①加大技术创新项目工业发展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支持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省自主创新产品、创新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申报成功的企业或产品,在安排市工业发展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23实施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开发自有知识产权,推进“产学研”联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
24①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适量安排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②落实相关固定资产折旧认定方法。
③推荐我市民间特色传统产品和传统工艺进入民间特色传统产品和传统工艺省级重点目录,对进入目录的重点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25开展中小企业品牌创建活动,落实品牌创建有关奖励政策。自贡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26①建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激励机制。
②开展中小企业低碳经济试点,推广重点节能减排技术、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在中小企业的应用。
③利用市场调节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环保、土地和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④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自贡质监局
27①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支持其开展管理咨询活动。
②引导中小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财务、质量、计量、标准化、节能、安全、用工、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重视和改善售后服务。
③督促中小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自贡质监局
28积极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9①制定中小企业人才培训规划,建立中小企业培训长效机制,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库。
②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中小企业培训经费,支持社会性培训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30①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企业信息发布与共享服务平台,完善四川中小企业信息网自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县—企业5级联网。
②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
③鼓励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31督促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2全面推行并联、集中审批。市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33①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简化、公开审批标准、内容和程序。
②清理涉企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验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外,一律取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减负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34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中小企业公平享受各项企业扶持政策,公平获取各类社会资源,公平参与各类重大项目,加强土地、电力、天然气、煤炭和运输等要素的综合协调,保障中小企业总体发展需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
35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总体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36①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项目。
②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统一由物价、财政部门印制收费目录和缴费登记卡。
③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和收费监察登记审查制度。
④督促有关部门建立涉企检查台账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减负办)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7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38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和市场推广活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
39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市国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40①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认证。
②鼓励中小企业建立海外销售渠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1①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和新闻媒体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
②加强新闻舆论对中小企业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商务局
42①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②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适量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③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服务,加强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和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43支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联、市民政局
44①落实现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②及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4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企业生存发展环境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市综治办市商务局(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46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机制,加强政策执行效果评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工商联
47①落实就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相关补贴等优惠政策。
②中小企业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等依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
③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和行业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④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企业管理协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
48①统计部门要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本行业中小企业统计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统计管理,实施好本行业中小企业联网直报、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②将“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纳入统计监测范围。
③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数据评估机制。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自贡电业局、国家统计局自贡调查队
49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考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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