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号:津教委〔2010〕55号
颁布日期:2010-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及其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等十部(局、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第23号令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我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同时,认真落实关于我委提出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十项措施”。

附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十项措施附件.doc

http://www.tjmec.gov.cn/displaypage/upload/FILE/2010610/201006101057401263.doc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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