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3〕89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要尽快成立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5月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6月底前完成县级自验,并报地区水利部门审核验收。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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