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署全体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行署全体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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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行署全体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阿行署发〔201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重新修订完善的《行署全体会议制度》、《行署常务会议制度》、《行署党组会议(学习)制度》和新制订的《行署领导外出期间工作代管制度》已经行署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6日
行署全体会议制度
一、行署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专员或专员委托常
务副专员主持。如有需要,可视情况增加开会次数。
二、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地委的重要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总结分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究部署重要工作。
(三)通报重大事件。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行署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参加全体会议的人员。
行署专员、副专员,秘书长、副秘书长;行署组成部门行政正职;各县(市)长,喀管委主任;行署办公室副主任,非行署组成部门正职列席会议;邀请地委、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阿勒泰军分区、十师北屯市有关负责同志;各人民团体、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全体会议的议程和议题准备。
(一)全体会议议题由行署专员或常务副专员确定。
(二)全体会议召开之前,由行署秘书长负责协调、安排会议议程。
(三)根据议题确定有关领导通报形势或传达有关精神,安排有关县(市)、部门(单位)发言,组织讨论,专员或副专员部署工作。
五、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落实。
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如需整理会议纪要或下发文件,由行署办公室整理起草,按公文处理规定办理。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由行署督查室负责督查落实。
行署常务会议制度
一、行署常务会议由专员或专员委托常务副专员召集和主持。
二、行署常务会议由专员、副专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与议题有关的行署组成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行署常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确有需要可以临时组织召开。
四、行署常务会议的议题: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自治区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拟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拟报请地委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行署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五)研究有关部门、县(市)向行署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和规范性文件;
(七)听取有关部门、县(市)的专题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需要提请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凡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必须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一)由县(市)或行署有关部门提出;
(二)提交的议题需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三)提交单位与涉及县(市)、部门(单位)充分协商,取得一致的书面意见;
(四)对口副秘书长、秘书长认真审核,提出意见;
(五)由分管副专员审核或组织研究讨论;
(六)征求其他副专员的意见;
(七)分管副专员审核;
(八)报请专员、常务副专员审定。
六、会议时,提交议题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行署常务会议由行署办公室负责记录,会后根据需要可形成会议纪要,由行署秘书长审核,报专员或专员委托常务副专员签发。
八、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副专员负责,相关部门具体办理,行署督查室督促落实,并向行署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行署党组会议(学习)制度
一、行署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根据会议议题,可扩大至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行署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二、行署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党组书记可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行署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研究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四、行署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近期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地委一系列重要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工作部署等,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三)召开行署党组民主生活会,研究加强行署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确定行署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事项;
(五)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就一些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五、行署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须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党组成员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向召集人请假。
六、因故不能及时召开行署党组会议研究办理的事项,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征求党组成员意见。
七、行署党组会议的决定事项,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原则,坚决执行,抓好落实。
八、行署党组会议(学习)每月召开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除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一系列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内容外,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宏观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内容。行署领导外出期间工作代管制度为保障行署领导外出期间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时效性,特制订行署领导外出期间工作代管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行署班子成员。
二、本制度中的外出是指因公(学习、挂职等)或因私(休假、请假、探亲、就医等)离开阿勒泰地区1个月以上。
三、行署领导外出严格执行《阿勒泰地区县处级以上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阿地党办发〔2013〕34号)规定,援疆干部外出还应遵守《阿勒泰地区援疆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四、行署专员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专员主持行署工
作。行署副专员外出期间,由行署专员指定其他副专员代管其分管工作。
五、外出领导和代管领导要做好工作对接,代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遇到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向外出领导通报,并向行署专员报告,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促使行署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六、本制度由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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