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州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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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自治州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15日
自治州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街路巷、小区、户的命名、编号和标志设置工作,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2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标准GB17733—2008《地名标志》为依据,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积极稳妥地开展地名命名、编号、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㈠对原有未命名的街、路、巷、居民区、楼、院、门和村、户等地名进行普查、命名、门牌号编制、地名标志设置;
㈡对新建未命名和未设标的街、路、巷、居民区、楼、院、门和村、户等地名进行普查、命名、门牌号编制、地名标志设置;
㈢对不规范、不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街、路、巷、居民区、楼、院、门和村、户等地名进行重新普查、命名、门牌号编制、地名标志设置。
通过地名命名、编号、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建立完善的城乡地名标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地名标志的指位导向和美化城市功能,实现我州街有街标、路有路标、门有门号、好认好找的预期目标。
三、工作原则
㈠编码科学化原则。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按照好记好找,有利延伸、便于插空的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编码规则。
㈡设置规范化原则。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要统一规范,力求美观大方,经久耐用;各式各类门户牌设置要整齐规范,不重不漏。
㈢规格标准化原则。要严格执行《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和地名标志在选材、规格、书写、色彩、工艺等方面的规定。地名标志的安装位置、高度、方向、密度要科学合理,整齐划一。
㈣管理制度化原则。在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的同时,要建立维护管理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责任,做到地名命名规范、地名标志设置不损坏、不丢失。
四、方法步骤
㈠准备和普查登记阶段(2014年1月1日—2月28日)
1.制定规划、出台方案,建立机构、配备队伍,召开会议、安排任务,培训业务、强化职责。
2.门、户登记。对各式各类门户的登记,要逐街逐路、逐村、逐小区、逐门逐户进行核对,登记造册,统计出各类应设地名标志的数量、规格,并设计出平面图和号码编排表。对一户多间的房屋,采取门户牌号加附号的编制原则进行编制。
3.街、路、巷登记。要登清街、路、巷的条数、名称、起止点、拟制作标牌的地名标志数量,并标示在平面图上。
普查登记是做好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的基础,要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
㈡门户牌号码编制阶段(2014年3月1日—20日)
1.街、路、巷两侧的建筑基本定型的,按现有情况依次编码;如有在建工程、可建工程或属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暂缓编码,但要编制预留号码。街、路两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居民住宅及营业铺面的门户,都是地名标志设置范围,不受机构级别和行业隶属关系限制,均统一编号,使用相关规定的标准门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编号、自行制作。
2.街、路、巷两侧门牌号的编制应基本对应,采取自东向西或自南向北,东双西单,南双北单的顺序连续编号;由主要街路延伸的,仍按原街路定位编码。
3.门户牌编制要做好街、路、巷与街、路、巷之间,门户与门户之间编码的衔接,不能重复,不能断档。门户牌编号的起点要因地制宜,一般选择不再延伸的一端为首号起点,实施封闭式编法;是分段命名的,则从分段处开始,实施中心放射式编法。
门户牌编码是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关键,要进行科学规划,既要做到好认好找,又要兼顾有利延伸和便于插空。
㈢地名标志制作阶段(2014年3月21日—4月30日)
为确保地名标志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7733—2008《地名标志》,地名标志的制作要统一与有“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证书”的厂家公开洽购。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更改或变通国家标准中的技术指标。
㈣标牌安装阶段(2014年5月1日—20日)
地名标志是法定标志物,必须统一组织安装,达到稳固、整齐、位置明显、易找易看的要求。
街、路、巷地名标志正面与道路平行,一般安装在交叉路口或道路的起止点位置,对于较长的道路可在适当位置进行加密设置。支架空余部分可附设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大、小门牌统一安装在门左上角或正上方。
㈤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5月21日—30日)
地名标志安装结束后,州民政局将组织人员择时对各县市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进行初验。之后,自治区民政厅将组织人员对我州相关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五、经费来源
街路巷、居民区、楼、院、门和村、户地名标志设置经费由县市财政解决;开发商新建的小区楼栋、单元、户地名标志设置经费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
六、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市要将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各项工作。
㈡强化协作配合。州民政局、公安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及时对城镇、农村街、路、巷、小区地名命名和编号,并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合理规划街、路、巷、小区门牌,并将规范后的地名和编号及时录入相关平台。规范后的地名,民政部门要不断进行更新、维护。在这次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中,对新增地名和民政部门暂未规划编号的,可先由县、市公安部门协商当地民政部门尽快命名编号后,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将工作成果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㈢严格执行标准。为确保地名标牌质量,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区城乡标牌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与持有民政部颁发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新疆生产厂家洽购,《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以民政部地名研究所网站2012年7月17日公布的检测合格企业名单为准。
㈣注重督促检查。为掌握工作进度,各县市要及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州民政局。自治州将组织民政、公安等部门适时对各县市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七、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州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巴图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艾山江·阿不都克里木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任淳胜自治州民政局党组书记
库然斯自治州民政局局长
成员:苏德玛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
金才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
王惠民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春自治州住建局总工程师
阿不德哈得尔自治州民宗委副主任
艾西丁·夏木西丁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江凤自治州档案局副局长
张天虎自治州工商局副局长
吴建奎自治州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任淳胜兼任,工作人员为:巴音达来、孙彦军。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自治州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承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工作决定和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好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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