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州本级2015年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自治州本级2015年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新政发〔2015〕70、7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州本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8项、下放县市7项、承接自治区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

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后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严格规范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工作责任,提高管理效能。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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