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3〕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2013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一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是: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目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应急体系中长期(2013年-2020年)规划为主线,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六化”建设,提升自治州应急处突能力,扎实推动自治州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业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深入贯彻落实《应对法》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应对法》和《实施办法》是自治州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个环节必须遵守的基础法律法规,是推进应急管理各方面工作的法律依据。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贯彻落实《应对法》和《实施办法》的具体推进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明确主体责任,推动相关法律各项条文得到落实。要把贯彻落实《应对法》和《实施办法》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对照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好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财政保障、应急物资储备、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预警信息发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健全捐赠机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紧急资金审批及应急采购、应急征用、应急运输保障、应急处置优先通行、突发事件评估分析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使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

自治州应急办要在本年度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实施办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切实落实和积极编制“中长期”应急体系规划,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自治州“中长期”(2013年-2020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于近期编制完成并发布,《规划》明确了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是自治州今后一个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深化和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管理培训和宣教系统、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基层应急能力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同时抓紧展开各自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报批。各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要制定完成项目实施推进计划。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核。自治州要加强统筹协调,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规划》中各项建设内容的落实。

各县市要积极编制应急体系规划,确保年内编制完成并发布;编制应急体系《规划》要做到与各专项发展规划中防灾减灾、应急储备、救援队伍、应急指挥系统、避难场所等项目内容充分衔接,进一步加强对各专项应急资源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统筹管理。

三、抓实绩效考核工作,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2008年以来,自治州将各县市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全州综合目标考核之中;2012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了自治区绩效考核范围。各县市(园区)要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各自对乡镇、街道办、部门的考核内容及方式,建章立制,更加注重对日常工作的考核。州应急委各部门要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和各自实际情况,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资源部署规划,规范应急管理业务内容,加强值守和信息报送,进一步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与自身职能的有机融合,切实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今年自治州应急管理绩效考核要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园区)应急管理业务,侧重应急管理工作实绩,发挥绩效考核督促落实的作用,促进推进整体应急管理业务向“实、精、快、好”方向发展。

四、注重业务工作“六化”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一)预案管理具体化。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计划,并于3月底前报州应急办。要不断规范预案管理工作,明确预案起草、审查、批准、报备、发布、修订和演练各项要求,检查各自现有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视各自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综合演练、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多种方式进行预案演练,着力推广应急预案桌面模拟演练和“双盲”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效性。要注重在演练和实践中检验预案,并不断修订完善。年内依托州专项预案部门,至少组织1次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性实战演练;各县市(园区)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州各专项预案指挥部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医院、商场、危化品企业、建筑施工、矿山等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对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做好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规范化。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方面要以效率化为目标,加强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理顺工作关系,确保各级应急办成为突发事件信息的总入口和总出口。二是加强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强化信息报告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基层综合信息员队伍的工作和保障机制。三是丰富信息报送内容。坚持应急动态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和研判,及时报告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网络舆情动态,提高报送突发事件现场音视频信息、辅助决策信息的能力。四是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相关机制,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的及时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接报台账和应急日报制度;做好应急信息的续报和终报工作,加强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并及时上报分析评估报告。五是完善基层信息报送手段,配备相应的通信装备和防护装备,加强技术保障,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六是加强培训,提高应急值守人员素质,熟练应用昌吉州统一协同办公系统,适应信息化办公环境的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质量。

(三)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方面:各县市(园区)要进一步加强自治州、县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队伍装备配备。自治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2〕94号)的要求,不断充实人员,加强管理,把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做强做实。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方面:各有关行业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着力推进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加强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环境、公路及城市道路抢险和运输保障、城市公共设施保障、电力保障、通信保障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卫生、食品安全、重大动植物疫情和突发农业灾害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反恐处突等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加强队伍专业培训和演练,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专业救援机制和模式,提高专业救援能力。专家组建设方面: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和专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广泛参与到规划、预案、演练、决策、课题研究等工作中。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专家组课题研究工作为载体,组织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分类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切实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自治州地震局、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要注重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应急保障和个人防护等各类装备。

同时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市之间、部门之间、队伍之间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及时更新物资储备台账,促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联动,不断提升整体协同作战能力。

(四)平台建设体系化。继续坚持以需求促建设,以应用促发展,统筹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以业务软件和移动应急平台建设为抓手,实现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的应急专题数据共享,加强突发事件现场信息采集能力。出台《自治州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州各级应急平台规划、建设工作,提高资源整合效率。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结合各自应急平台和专项指挥系统建设情况,梳理各自日常业务需求和应急专题数据掌握情况,积极完成应急管理业务软件使用和数据整理收集工作,并通过软件及数据的培训和使用,规范各自应急管理业务,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争取,规划建设各自的应急处置平台和各类专项指挥系统,做到与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切实构建和完善自治州的应急平台体系,使其真正发挥作用,满足常态和非常态下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提高自治州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园区)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方案要报州人民政府应急办审核,各专项指挥系统建设方案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今年要注重做好各级各类应急平台建设方案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确保自治州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整体推进。各县市要在年内完成辖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州应急办统一组织评审后备案。

(五)宣教培训常态化。常态化宣传教育方面: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应对法》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全面推开各层面应急管理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各县市(园区)、州应急委有关部门要组织实施2-3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拓宽应急管理知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增加常态化宣传比重,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和容易接受的方式,让各类常见突发事件的应对知识进村入户、入脑入心,提升全社会共同应对危机的意识。特别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编制多种形式和多语种的宣传材料,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应急管理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方面:做到对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专业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全覆盖,推动应急避险安全常识培训教育进校园,既要“请进来”充实各级领导干部理论知识,也要“走出去”开阔应急管理干部视野。2013年自治州将对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和专干进行1-2次集中专题培训,并组织1次以上外出考察交流活动;各县市也要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同时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培训,严格落实高危行业生产人员和救援人员的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切实形成分层次、多类别、形式活、重实效的培训工作格局。

(六)基层示范标准化。继续坚持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原则,要在去年建立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应急管理示范点的范围,年内示范点比例应达到基层单位的20%以上。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自治州提出的基层应急示范点“六有”创建标准,结合各自特点,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示范点再提出明确的建设标准,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各有侧重地开展基层应急队伍、综合物资储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平台、应急避难场所、科普宣教基地等示范内容建设;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面向社会积极宣传已创建示范点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通过探索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内容,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在基层与各项原有工作的有机融合,切实为自治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展开提供工作标准与示范模式。

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切实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勇于开拓,敢于担当,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为自治州早日实现“三个率先”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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