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哈密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0年)》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2月18日

哈密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13—2020年)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概况

哈密地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东端,地跨天山南北,总面积15.3万平方千米,人口53.03万人。南北距离约440千米,东西相距约404千米。东部、东南部与甘肃省酒泉市为邻;南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西部、西南部与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地区毗邻;北部、东北部与蒙古国接壤,有长达586.66千米的国界线。地区下辖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共13个镇、24个乡、4个开发区,辖区内驻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13师。哈密市总面积8.56万平方千米,下辖6镇、12乡;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总面积3.7万平方千米,下辖4镇、8乡;伊吾县总面积1.95万平方千米,下辖3镇、4乡。

地形地貌:中间高南北低,地势差异大,中部是天山主脉——巴里坤山、喀尔里克山和支脉莫钦乌拉山等高大山地,呈北东-南西走向延展。南北两侧是中低山区,包括中蒙边界的东准噶尔山地及哈密盆地以南久经侵蚀起伏平缓的觉罗塔格山。在这四个山地之间横列着三个断陷盆地,位于觉罗塔格山和天山主脉之间的是哈密盆地,地处在天山主脉与支脉莫钦乌拉山之间的是巴里坤盆地-伊吾河谷地,地处莫钦乌拉山与东准噶尔山地之间的是三塘湖—淖毛湖盆地。哈密地形轮廓可概括为四山夹三盆,从北向南分8个地貌单元:①东准噶尔山地;②三塘湖—淖毛湖盆地;③西山台原;④莫钦乌拉山;⑤巴里坤盆地;⑥东天山山地;⑦哈密盆地;⑧嘎顺戈壁。

气候:哈密位于中纬度亚欧大陆腹地,属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主要特征是:干燥少雨,晴天多,光照丰富,年、日温差大,降水发布不均;春季多风、冷暖多变,夏季酷热、蒸发强,秋季晴朗、降温迅速,冬季寒冷、低空气层稳定。各地气温差异明显,哈密盆地、三塘湖—淖毛湖盆地年均气温8~11℃,天山山区4℃以下。全年1月最冷,7月最热,最热月与最冷月的平均气温之差(气温年较差)较大,山区为30~35℃,平原戈壁为36~40℃。哈密市和淖毛湖极端最高气温高达43.9℃和43.5℃,巴里坤极端最高气温则只有35℃。哈密市多年平均降水量为34.9毫米,巴里坤为210.9毫米,伊吾为92.3毫米。淖毛湖的多年平均降水量只有14.3毫米。哈密市区全年蒸发量为2799.8毫米,巴里坤盆地全年蒸发量为1602.7毫米,淖毛湖全年蒸发量达到4417.8毫米。天山以南的哈密市区及附近风力偏小,年平均风速仅为2.3米/秒。哈密市区以东戈壁,盛行偏东风,年平均风速2.3~4.9米/秒。哈密市区以西地区,盛行北风和西北风,年平均风速4.8~8.7米/秒,其中沿兰新铁路沙尔至小草湖地段,被称为百里风区。巴里坤盆地、伊吾谷地受山区气候影响大,风向多变,前者以东风为主,伊吾以西风为主,年平均风速2.5~3.7米/秒。三塘湖-淖毛湖盆地盛行偏西风,年平均风速4.6~5.9米/秒。

地层:哈密出露有古生界寒武系、奥陶系、志留系、泥盆系、石炭系、二叠系、中生界三叠系、侏罗系、白垩系和新生界第三系、第四系各个时代的地层。

地质构造:哈密市区域构造单元属准噶尔—北天山褶皱系和塔里木台地两个一级构造单元;巴里坤县构造上处于准噶尔——北天山褶皱系准噶尔优地槽褶皱带;伊吾县属准噶尔北天山褶皱系一级大地构造单元。

地震:哈密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0.20g,对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Ⅷ度。哈密市地震震级在4.5级以上的有4次,巴里坤辖区及其周边已发生4.7级以上破坏性地震25次,伊吾县境内未发生过大于4级以上地震,4级以下地震6次。

根据地区十二五规划,地区2012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274.6亿元,同比增长22.1%。其中:一产增长7.3%,二产增长32.2%(工业增加值增长35.4%),三产增长14.5%。全社会固定投产投资402.7亿元,增长30.8%;地方财政收入35.18亿元,增长38.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0.58亿元,增长30.0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7亿元,增长19.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20元,增长18.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8510元,增长19.1%。

“十二五”末,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5%以上,力争比“十一五”末翻两番,人均生产总值达到9.5万元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4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以上;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CPI增幅控制在4%左右。

(二)地质灾害现状

哈密的地质灾害点集中分布在山区,尤以中低山丘陵区最为发育,盆地、平原及戈壁区地势相对平坦开阔,地质条件相对简单,地质灾害弱发育。目前已查明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滑坡次之,地面沉降、地裂缝不发育。

至2012年底我区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340个,其中哈密市160个,巴里坤县121个,伊吾县59个。已发生地质灾害点162处(崩塌93处、泥石流37处、地面塌陷27处、滑坡5处),潜在地质灾害点178处(崩塌176处、滑坡2处)。地区各乡(镇、场)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总计236人,受威胁资产总计4601.885万元。其中崩塌(隐患)灾害威胁人口66人,威胁资产1068.65万元;泥石流灾害威胁人口137人,威胁资产657.77万元;地面塌陷灾害威胁人口33人,威胁资产620万;滑坡灾害威胁资产2255.465万元。

2012年末,地区已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共162起,直接经济损失3533.341万元,其中滑坡经济损失3105.564万元、崩塌经济损失216.986万元、泥石流经济损失105.855万元、地面塌陷经济损失105.035万元。仅三道岭露天矿两处滑坡为特大级灾害,其余均为一般级,无人员伤亡。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

(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在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政府令155号)的基础上,地区制定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度,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2)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在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地区建立了1市2县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群测群防体系,落实了防治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体系基本形成。

(3)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工作不断推进

2005年开展了哈密市、巴里坤县和伊吾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上述工作的开展明显提高了地区地质灾害的研究程度和防治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开展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至2012年地区完成的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及防治工程有:2011年完成巴里坤县下涝坝乡小红柳峡村学校泥石流灾害专项勘查,伊吾县城北崩塌、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2012年完成巴里坤县下涝坝乡小红柳峡村学校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

(4)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逐步完善

2005年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初步建立了县(市)、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2005年以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5)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

以“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4月22日“世界地球日”、5月12日“防灾减灾日”等为契机,广泛开展“防治地质灾害”、“善待地球”等多主题、多形式、多内容、多层次的科普宣传活动。尤其是2005年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知识宣讲、2006年开展的地质灾害“万村培训专题活动”以及2010年开展的“五到位”地质灾害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公众防灾意识和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6)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实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备案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建设项目的安全。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灾害工作经费不足。由于经济落后、财政资金受限,有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得不到及时的搬迁、勘查与治理,地质灾害勘查、治理任务重,急待实施。

(2)地质灾害监测体系不完善、各乡(镇、场)预警设施不齐全,技术人员缺乏,预警水平较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所需装备不足,运行不够通畅、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气象预报预警方法手段较为落后,管理难以及时到位,群测群防网络有待进一步加强。

(3)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迫在眉睫。地区缺少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也缺乏必要的基础支撑系统及应急技术装备配置,难以适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

(四)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实现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期。地质灾害频发,危害严重,人为引发地质灾害也将不断增多,严重影响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哈密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处于稳定性较差(低易发)或差(中易发)状态,在地震、降水等自然因素影响下,有再次复发的可能。由于哈密地质灾害点多位于山区,地质灾害已严重影响了山区设施及牧业良性发展,对山区牧民及牲畜安全危害较大,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对地质灾害进行综合防治势在必行。同时,鉴于哈密山区降水相对较为丰富,地震较频繁。存在发生中大型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对地质灾害进行综合综合防治较为紧迫。

哈密地质灾害数量较多、多发生在山区,交通不便,增加了防治工作的难度,造成防治工作经费紧张,给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巡查、抢险带来重重困难。根据地区情况,对于大多数发生在偏僻地区的地质灾害点,采取发动群众,在专业队伍的指导下,进行监测,一旦遇险便搬迁避让,这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部分,这项工作必须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力监督管理下,才能起到真正的效果。

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至关重要,同时由于人类活动影响的加剧,将导致防灾形势的变化和防灾压力的增大,将对目前尚不完善的防灾减灾体系造成更大的压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形势十分严峻,任重而道远。

(五)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强度和区域分布变得更加复杂,局地突发性强降水事件增多,地震趋于活跃,强降雨过程和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加上人类工程活动的频繁,地质灾害的总体形势更加严峻。

哈密地质灾害主要受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植被、人类活动强度和方式以及地质条件的差异控制,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滑坡次之,地裂缝及地面沉降不发育。地质灾害具有点多、稳定性较差、多集中于道路和放牧点等和人类活动直接相关区域的特点。从近几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分析,地区地质灾害总体变化不大,但随着人类工程活动的加剧,地质灾害点有进一步增加和威胁程度变大的趋势。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81号),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遵循“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紧密结合哈密地区经济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并逐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应急救灾能力和群众地质灾害防灾意识、防灾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防灾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分类负责,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对人类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可能威胁居民及财产的地质灾害隐患列为防治重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和能力。

3、坚持预防为主、合理避让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加强群防群测,注重合理避让,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全面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防治重点部署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多发乡镇和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控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强化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总体上优先部署基础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工作,有针对性地逐步开展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工作。

5、合理避让、重点治理

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居民点实行搬迁避让,在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选择新建居民点搬迁地址。对危害程度高、威胁人员多、潜在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措施,实现合理避让和重点治理相结合。

6、依靠科技,注重成效

坚持常规方法和高新技术相结合,着力提高监测预警科技水平,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科学化。加强高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率、能力和水平。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适时检查评估防治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实施动态管理,争取防灾减灾效益的最大化。

(三)规划目标

在地质灾害多发、高发区域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项勘查、工程治理、移民搬迁工作及监测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场)、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加快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使地区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工作任务

1、近期任务(2013-2015年)

(1)开展巴里坤县、伊吾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2)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3)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完善和充实基层防灾减灾体系。

(4)对16处直接威胁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且易于搬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2、远期任务(2016-2020年)

(1)开展哈密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2)对10处危害程度高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专项勘查。

(3)对1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防治。

(4)逐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不断提高预报预警水平。

(5)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健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小组,落实防灾责任制和防灾预案演练。

(6)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完善和充实基层防灾减灾体系。

三、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一)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行政区域上,地区下辖1市2县,共计13个镇、24个乡、4个开发区。由于所处山区地层岩性和植被、人口分布、人类活动范围等因素的不同,地质灾害的分布也很不均匀。其中哈密市分布有地质灾害点160处,巴里坤县121处,伊吾县59处。

哈密地质灾害点集中分布在山区;盆(谷)地平原区地势相对平坦开阔,地质条件相对简单,无地质灾害点分布。仅在河谷区洪水侧蚀地段存在水土流失和微小的塌岸现象。由于构造和新构造运动的强烈抬升和河流、冲沟的下切作用,导致山区地形陡峻,悬崖临空高立,有利于崩塌的发生;泥石流沟呈现出主沟短、纵坡大的特点,支沟谷三面环山,一面出口,狭窄陡深,植被覆盖率低,坡面平直,有利于冰雪融水和大气降水的汇集并具备良好的水动力条件,且有利于泥石流的搬运和下泄;受采矿活动影响,采空区上覆的岩土体发生变形、破裂和冒落进而形成地面塌陷。

(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年)》,哈密地质灾害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及不易发区(见附表1及附图1)。

1、高易发区(A):分布于巴里坤山、喀尔力克山、莫钦乌拉山中高、中低山区,呈长条小片分布,面积约236.13km2。发育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隐患)、泥石流,共分布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36个,其中崩塌及隐患点34个,泥石流点2个。

2、中易发区(B):分布于巴里坤山、喀尔力克山、莫钦乌拉山中高、中低山区,面积6438.4km2,有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260个,其中崩塌及隐患点18个、泥石流点35个、地面塌陷21个、滑坡5个。

3、低易发区(C):主要分布于巴里坤山的高山、极高山区以及低山丘陵区;喀尔里克山高原区、低山丘陵区及部分冲洪积平原区;东部星星峡、东南部低山丘陵区铁路沿线及南部的部分丘陵区;三塘湖—淖毛湖盆地,面积127880.9km2,有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43个,其中崩塌及隐患点35个、地面塌陷6个、滑坡2个。

4、不易发区(D):哈密山间盆地、巴里坤湖盆地及西部戈壁砾石平原,面积6466.43km2。该区地势较平坦;多为第四系覆盖,不具备各类地质灾害的发育条件,仅有1处崩塌隐患。

四、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一)地质灾害防治对象

重点防治的对象主要包括重点防治的灾害种类、重点防治的城镇、重要防治的路段、重点防治的工程设施及重点防治的矿区。

1、重点防治的灾害种类

哈密境内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滑坡。已发生地质灾害点162处(崩塌93处、泥石流37处、地面塌陷27处、滑坡5处)。从地质灾害发育的数量、灾情及危害程度等方面分析,需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种类为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是日后需重点防治的灾害类型。

2、重点防治的乡(镇)

哈密地质灾害分布于全区的13个镇、24个乡,数量较为集中的乡镇有:哈密市(天山乡41处、西山乡18处、白石头乡12处、榆树沟15处、德外里乡25处);巴里坤县(博尔羌吉镇21处、花园乡17处、八墙子乡15处、奎苏镇12处、海子沿乡10处、萨尔乔克乡10处、下涝坝乡10处);伊吾县(吐葫芦乡24处,前山乡12处,盐池镇10处,伊吾镇12处),上述16个乡(镇)地质灾害数量占到了地区地质灾害数量的77.6%,是日后需重点防治的乡、镇(见附表3)。

3、重点防治的路段

哈密市至巴里坤S303省道山区路段崩塌灾害、西山乡二崖头村山间道路泥石流灾害、大红柳峡乡政府门前公路段崩塌隐患以及伊吾镇至苇子峡山区路段崩塌隐患,对道路交通安全危害较大,威胁公路及过往人员的安全,是日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的路段。

4、重点防治的工程设施及重点防治的矿区

哈密市榆树沟水源地崩塌灾害发育,影响到哈密市供水水源地的设施安全;红山农场红山水电站崩塌隐患,威胁到水电站设施的安全;三道岭露天矿区东西两个采区的滑坡灾害,影响到矿山正常运行以及威胁到矿山人员设备安全,是地区重点防治的工程设施及重点防治的矿区。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防灾治灾能力,划分地质灾害防治分区、确定本次规划期内的重要防治灾害点及防治措施。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年)》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分为基础,充分考虑地区地质环境条件,并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吾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中关于地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分区、地区行政区划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地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重点防治区分为三个亚区,次重点防治区分为四个亚区(详见附表2、附图2)。

1、重点防治区(Ⅰ)

重点防治区面积7722.52km2,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部分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该区共分布地质灾害点242个(占全区灾害点总数的71.2%),其中崩塌及隐患点180个、泥石流点34个、地面塌陷23个、滑坡5个。依据该区的灾害分布特征以及哈密地区地貌特点,又分为I1、I2、I3三个防治亚区。

(1)巴里坤山、喀尔里克山崩塌、泥石流防治亚区I1:面积5196.63km2,分布于哈密市北部中高、中低山区的天山乡、柳树沟乡、德外里乡、西山乡、乌拉台乡;巴里坤县奎苏镇、石人子乡、巴里坤镇、花园乡、萨尔乔克乡南部中高、中低山区;吐葫芦乡辖区南部喀尔里克山北坡、盐池镇辖区南部喀尔里克山北坡,共发育有灾害点178处,其中崩塌(隐患)点143处、泥石流点32处、滑坡3处,受威胁人数66人,预测经济损失372.3万元。根据该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主要采用群测群防、监测预警、进行不定期巡查,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工程治理及搬迁进行防治。

(2)莫钦乌拉山崩塌、泥石流防治亚区I2:面积2437.92km2,分布于巴里坤县大红柳峡乡、大河镇、奎苏镇以及伊吾县前山乡、盐池镇北部山区,共发育有灾害点39处,其中崩塌(隐患)点37处、泥石流点2处,受威胁人数5人,预测经济损失61.14万元。根据该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主要采用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以及进行不定期巡查进行防治。

(3)地面塌陷、滑坡防治亚区I3:面积87.97km2,分布于三道岭煤矿、巴里坤煤矿以及三塘湖煤矿,共发育有灾害点25处,其中地面塌陷23处、滑坡2处,受威胁人数31人,预测经济损失1019万元。根据该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主要采取工程、避让、监测相结合的防治措施。对地面塌陷坑及时进行回填,对采空区设置围栏和警示标牌,防止人员、车辆、牲畜误入,对塌陷坑和周边裂缝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对滑坡进行专项勘查及防治工程。

2、次重点防治区(Ⅱ)

次重点防治区17485.42km2,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该区共分布地质灾害点242个(占全区灾害点总数的71.2%),其中崩塌及隐患点180个、泥石流点34个、地面塌陷23个、滑坡5个。依据该区的灾害分布特征以及地区地貌特点,又分为Ⅱ1、Ⅱ2、Ⅱ3、Ⅱ4四个防治亚区。

(1)巴里坤西山-七角井、十三间房防治亚区Ⅱ1:面积6671.73km2,主要位于地区的西部,包括巴里坤西山地区以及七角井、十三间房,共发育有灾害点34处,其中崩塌(隐患)点32处、泥石流点1处、滑坡1处,受威胁人数91人,预测经济损失15.02万元。根据该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主要采用群测群防、监测预警、进行不定期巡查进行防治。

(2)中部山区次重点防治区Ⅱ2:面积564.22km2,主要位于哈密地区的中部山区,包括巴里坤南山中高山地段以以及白石头乡、沁城乡中低、中高、中低山区,共发育有灾害点36处,其中崩塌(隐患)点32处、地面塌陷3处、滑坡1处,受威胁人数4人,预测经济损失58.06万元。根据该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主要采用群测群防、监测预警、进行不定期巡查进行防治。

(3)雅满苏-星星峡崩塌次重点防治亚区Ⅱ3:分布于雅满苏铁矿区、星星峡丘陵区公路、铁路开挖段,面积9005.67km2,共有灾害点7处,均为崩塌(隐患)点,预测经济损失52.18万元。主要采取监测预警、进行不定期巡查,设置警告牌及防护设施。

(4)巴里坤界山次重点防治段Ⅱ4:位于哈密地区北部边界,与蒙古国接壤,面积1243.8km2。该亚区防治段分布地质灾害点4处,均为崩塌(隐患)点,预测经济损失1.64万元。主要采取监测预警、进行不定期巡查,设置警告牌。

3、一般防治区(Ⅲ):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以外的区域,包括巴里坤盆地、三塘湖盆地、及淖毛湖盆地、中部平原区、南部的剥蚀准平原区和砾石戈壁区域以及冰川区、极高山区,面积117934.47km2。该区共分布地质灾害点17个,均为崩塌(隐患)点,为一般防治点,采用进行不定期巡查措施。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

(一)部署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2、与地区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原则;

3、统筹安排、分布实施的原则;

4、在执行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基础上部署防治工作的原则。

(二)工作部署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规划了伊吾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2015年)预算费用为120万元,巴里坤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2015年)预算费用为340万元,合计费用360万元,由自治区组织实施(见附表5),纳入本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基础调查评价

远期(2016-2020年):

(1)开展哈密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见附表5)

(2)对公路、水源地、水电站等重要设施以及矿山构成严重威胁的1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专项勘查工作(见附表6)。

2、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近、远期(2013-2020年)逐步完善县、乡(镇、场)、村地质灾害防灾组织体系,落实防灾责任,保证群测群防体系正常运行。对哈密地区存在的所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下发防灾明白卡和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开展群测群防;对有可能向不稳定状态发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相应的防灾预案,并由当地政府负责指派经过一定监测培训的人员采用多种监测手段进行监测;一般由当地乡(镇)、村或矿山企业指派专人按要求进行监测。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安排落实,做好群防群测信息更新、汇报、汇编与管理,总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经验,按“十有县”建设标准巩固建设成果。地区及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汛期巡查制度。每年汛期前进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巡查,检查各级防灾方案、群测群防网络、汛期值班、监测责任的落实情况;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调查灾害原因、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对策;汛期后进行复查,总结经验,部署下一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逐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水平,拓宽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与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制作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附表7)。

3、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建设

近、远期(2013-2020年)加强应急工作管理,落实相关责任。由地区行署领导,通过资源整合,职能强化,由地区土资源局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应急调查,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救援,并及时回报;配合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参与中型及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救援。配置必要的专业设备,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见附表10)。

4、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避让)工程

近期(2013-2015年)

在天山乡、西山乡、德外里乡、柳树沟等乡的牧点、牧道受到了崩塌、泥石流的危害,特别是对一些受到威胁的冬窝子、羊圈进行搬迁。对于山区牧道应以避让为主,在危险的地段设立警示标志(见附表9)。

5、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工程

远期(2016-2020年)

对公路、水源地、水电站等重要设施以及矿山构成严重威胁的1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防治工程(见附表8)。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安排

(一)估算依据

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2005]169号文);

2、2010年《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新水建管[2005]108号;

4、《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

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

6、自治区近年来实施的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费用标准及市场价进行估算;

7、地区当地实际决算定额。

(二)经费估算

本次经费估算按2012年静态投资价格计算,具体经费可能会有所变化,以工程实施当年计算为准。估算规划期(2013-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总计7704.6万元,其中申请自治区专项资金2510万,交通部门专项资金2270万,企业自筹2310万;地区资金166万;哈密市资金286.6万;巴里坤县资金86万;伊吾县资金76万(见附表11)。

1、近期估算费用(2013-2015年)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总计927.1万元,其中自治区专项资金460万;地区资金123.23万;哈密市资金235.37万;巴里坤县资金57.96万;伊吾县资金50.54万(见附表11)。

(1)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经费460万元,经费来源自治区专项资金。

(2)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经费338.5万元,包括年度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经费、年度地质灾害巡查检查、群测群防监测及气象预报预警等费用,经费来源地区财政资金123.23万、哈密市财政资金118.77万、巴里坤财政资金51.96万、伊吾财政资金44.54万。

(3)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体系建设经费18万元,包括机构建设、应急物资购置、应急技术培训及演练及应急调查等,经费来源哈密市财政资金6万元,巴里坤县财政资金6万元,伊吾县财政资金6万元。

(4)搬迁避让工程经费110.6万元,经费来源哈密市财政资金。

2、远期估算费用(2016-2020年)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总计6777.5万元,其中申请自治区专项资金2050万,交通部门专项资金2270万,企业自筹2310万;地区资金42.77万;哈密市资金51.23万;巴里坤县资金28.04万;伊吾县资金25.46万(见附表11)。

(1)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经费480万元,经费来源自治区专项资金。

(2)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勘查经费790万元,经费来源自治区专项资金290万,交通部门专项资金290万,企业自筹210万。

(3)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经费5360万元,经费来源自治区专项资金1280万,交通部门专项资金1980万,企业自筹2100万。

(4)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经费117.5万元,包括年度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经费、年度地质灾害巡查检查、群测群防监测及气象预报预警等费用,经费来源地区财政资金42.77万、哈密市财政资金41.23万、巴里坤财政资金18.04万、伊吾财政资金15.46万。

(5)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体系建设经费30万元,包括机构建设、应急物资购置、应急技术培训及演练及应急调查等,经费来源哈密市财政资金10万元,巴里坤县财政资金10万元,伊吾县财政资金10万元。

(三)经费安排和筹措

2013年安排资金327.8万元,来源地区及市(县)财政资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经费291.5万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体系建设经费6万元;搬迁避让经费30.3万元。

2014年安排资金89.6万元,来源自治区专项资金、地区及市(县)财政资金。其中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经费23.5万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体系建设经费6万元;搬迁避让经费60.1万元。

2015年安排资金509.7万元,来源自治区专项资金、地区及市(县)财政资金。其中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经费460万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经费23.5万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体系建设经费6万元;搬迁避让经费20.2万元。

2016年安排资金769.5万元,来源自治区专项资金、交通部门专项资金、地区及市(县)财政资金。其中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经费480万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勘查经费260万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经费23.5万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体系建设经费6万元。

2017年安排资金2339.5万元,来源自治区专项资金、交通部门专项资金、地区及市(县)财政资金。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勘查经费210万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经费2100万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经费23.5万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体系建设经费6万元;

2018年安排资金1139.5万元,来源自治区专项资金、交通部门专项资金、地区及市(县)财政资金。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勘查经费110万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经费1000万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经费23.5万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体系建设经费6万元;

2019年安排资金399.5万元,来源自治区专项资金、交通部门专项资金、地区及市(县)财政资金、企业自筹。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勘查经费210万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经费160万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经费23.5万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体系建设经费6万元;

2020年安排资金2129.5万元,来源地区及市(县)财政资金、企业自筹。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经费2100万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经费23.5万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体系建设经费6万元。

七、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文)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实行地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制。地区行政公署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接受上级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切实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的领导

本规划编制结合了地区地质灾害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后实施,进行公告和发布。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保证防治规划的实施。

(三)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奖惩制度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认真遵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的制度。

(四)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及防治水平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尤其是群测群防网络体系队伍建设,通过派出去参加部、自治区组织的学习班、提高班及请进来专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轮训、交流等方式,加强在职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大推广、运用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力度,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

(五)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多渠道投入保障机制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查和管理。地区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带动民间资本,积极探索构建政府补助、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在积极争取部、自治区支持的同时,鼓励企业、社会和个人捐助、政府政策性融资、采矿权转让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多道筹集资金。应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出台优惠和鼓励政策,建立和形成“政府资金扶持、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地质灾害开发性综合防治新机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化程度,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循环。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六)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各级政府及地区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借助“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日为契机,以本《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为中心内容,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加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能力。

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灾害较为集中的村镇,办好群测群防培训班,增强群测群防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提高群众的防灾抗灾水平,不断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防灾预案,建立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系统。同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减灾系统。

(七)将防治经费纳入地区财政预算

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013年申请财政用于治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设置、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主要领导及群众)等,今后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

附件:1.哈密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分区说明表

2.哈密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分区表

3.哈密地区各乡、镇、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统计表

4.哈密地区一市两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5.哈密地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规划表

6.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勘查规划表

7.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表

8.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规划表

9.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工程规划表

10.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表

11.地质灾害经费估算表

12.新疆哈密地区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1:50万)

13.新疆哈密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1:50万)

哈行办发〔2014〕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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