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做好农副产品营销确保农民增收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09〕95 号
颁布日期:2009-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做好农副产品营销确保农民增收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做好农副产品营销确保农民增收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日

做好农副产品营销确保农民增收

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农副产品营销,确保农民增收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213号)精神,扎实有效做好地区农副产品营销工作,确保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稳定和谐,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全面开展农副产品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分析产品市场行情

(一)调查摸底:当前,地区葡萄、晚熟哈密瓜、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将陆续进入成熟期,面临着上市销售。地区农业、林业、畜牧、农经等部门(单位)要采取实地察看,预测产量,走访农户、专业协会、销售市场、企业等多种形式,尽快对林果、蔬菜、棉花、畜产品等农副产品的产供销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了解农副产品产量、预售订单和销售价格变动等情况,以及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专业协会、生产加工企业、物流企业在农副产品营销方面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需求等。

(二)分析研究:通过调查摸底,搜集整理农副产品营销相关信息,组织有关力量,分工协作、明确责任,深入开展产品市场研究,综合分析市场需求、营销渠道、价格趋势等方面的信息,正确预测市场走势,充分考虑市场波动影响和人为心理影响等不利因素,争取营销主动。

(三)提出方案:根据地区实际,分别对大枣、葡萄、哈密瓜、棉花、蔬菜、畜产品等大宗农副产品提出针对性的营销方案。要明确营销方向,确定营销进度,细化营销措施,提前做好各项营销工作,确保农副产品销得出、销得好,让农民既增产又增收。要及早与自治区发改委进行对接,及早研究落实地区棉花购销对策方案。(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牵头,地区工商局汇总,地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供销社分别制定相关农副产品营销方案,并在农副产品上市之前完成。)

二、大力开展农副产品营销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农副产品营销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张旗鼓地宣传做好今年地区农副产品营销工作对于强化农业基础、确保农民增收、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意义。一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农副产品的特色优势、优良品质、知名品牌和营销政策、先进典型,及时发布农副产品供求信息和市场行情。二要充分发挥农业信息网及地区、县(市)政府网络和农口专业网站作用,开辟农产品销售专栏,并与全国主要农产品销售网站进行对接,及时发布农副产品销售信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收集并及时向相关新闻媒体提供当地农副产品产量、价格、产地、销售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从9月1日起,每十天上报一次农副产品产销形势统计情况。三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新疆农副产品广播营销大行动”活动,对地区特色农副产品进行全面、集中的宣传,扩大其影响力,提高其知名度。(责任单位:地委宣传部牵头,地区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哈密日报社参与落实。)

三、多措并举,努力拓宽营销渠道

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和销售客商为主力,以扩大外销为重点,科学分析、及早谋划,广开销路,多渠道做好农副产品营销工作。

(一)强化农副产品展销推介工作。一要积极筹备、精心组织办好首届哈密大枣展销会;二要积极组织涉农企业及经销商参加国家、外省(市)举办的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推介会。特别是要积极组织参加新疆特色林果业产品(广州)交易会、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交易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三大展会”,利用好自治区打造的上海、广州、北京三大农副产品展销平台。(责任单位: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二)组织召开多层面的座谈会。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农副产品加工、营销企业,营销大户、专业协会、农民经纪人等开展不同层面的座谈讨论,认真分析农副产品产销情况、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市场趋势、价格变化,通报形势,讲明政策,并提供便利条件,现场解决难题,鼓励其振奋精神,抓住商机,发挥优势,拓宽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地区层面的座谈会由地区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分头组织棉花、林果、畜产品和其它农副产品营销座谈会。各县(市)座谈会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三)做好农副产品产销衔接工作。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联系,准确了解和掌握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及产品流向,把握农副产品市场行情和价格变化趋势;强化企业与区内外大市场的产销联系,引导和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产品流通主体开展农产品销售。特别是供销部门要发挥营销网络优势和主渠道作用,积极开拓区内外市场,扩大农副产品外销。(责任单位:地区工商局、招商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

(四)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农牧民经纪人,进一步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一是要指导各县(市)制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民经纪人做好农副产品营销工作的奖励、扶持政策,调动其积极性,拓宽销售渠道;二是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民经纪人联络广泛、信息灵通的特点,积极支持和组织其参加区内外农产品展销活动。三是地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和争取到的自治区专项资金,都要向在开拓市场、扩大农副产品营销工作中带动力强、示范效果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局牵头,地区工商局、农经局参与落实。)

(五)充分发挥广东援疆优势,促进农副产品营销。发挥援疆干部桥梁纽带作用,组成由广东援疆干部带队的地区农副产品推介组赴广东,与广东各大市场、企业联系洽谈,推销哈密农副产品,构建广东省、港澳地区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和网络。(责任单位:地委组织部协调,地区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扶贫办、供销社、农发行哈密分行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参与落实。)

四、分工协作、同心协力,全力做好农副产品营销服务

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分工协作,积极为客商、加工企业做好农副产品调运等服务工作。

(一)及时发布商务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准确及时发布商务信息,积极组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和营销大户加强与产地的衔接,不断扩大农副产品收购、运输销售量。(责任单位:地区工商局。)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强化活禽、活畜疫病防控和市场消毒、检疫,加强各类农副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畅通农副产品运销渠道。地区交通部门要切实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地区融合办要协调铁路部门根据运输需求,进一步组织运力,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特别是鲜活农副产品的出疆运输,确保在特殊情况下农副产品顺畅不积压。(责任单位:地区交通局、融合办、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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