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夏收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09〕87号
颁布日期:2009-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夏收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夏季气候炎热,小麦已趋于成熟,根据我地区气候状况,夏收期间常伴有大风天气,风干物燥,容易引发火灾,加之农田、村舍附近囤积大量麦草,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火烧联营”的火灾事故,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蒙受重大损失。针对夏收期间易发生麦场火灾的特点,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县市、乡镇、村夏收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层层抓落实。农村成立村民义务消防组织,制定防火检查和村组联防措施,每天不定时开展防火检查,把防火措施落实到每家每户。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各族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对麦场进行选址,要突出“三远一近”(即远离高压线、远离交通要道、远离火源,靠近水源),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二、麦场、粮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格麦场、粮仓的用火用电;对易燃易爆农用物资的保管严格把关;组织农机人员对所有电动农用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农用机械的电器故障引发火灾事故;制定麦场、粮仓防火安全制度,划定警戒区域,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严禁小孩进入警戒区域内玩火;组织有关农技人员规范各农户扬场操作及扬场专用机械的正确使用;各储备库、麦场要明确防火治安责任人,加强夜间巡逻和值班工作,并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严防犯罪分子进行纵火破坏。针对当前不法分子有袭击粮食储备库、麦场制造社会混乱的可能,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组织治安、消防、农业、农机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有重点的进行夜间抽查,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到实处,防止发生纵火破坏活动。

四、各县市、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尤其是房顶堆有牲畜饲料、柴草等杂物的农户房屋的检查指导,加强火源电源管理,严格控制移动火源,坚决制止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对于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的农村要成立夏收防火群防群治组织,分片包干,明确责任,开展自查、自改、自防工作,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五、各县市要加强执勤战备,做好“打硬仗,灭大火”的准备。对辖区灭火战斗力量进行检查,有针对性的做好执勤备战工作,加强消防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出动、及时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县市夏收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请于7月10日前报地区公安局消防局。

联系人:张维强

联系电话:2523119转8505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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