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克政办发〔201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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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克政办发〔2015〕24号
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5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纠正和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分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农林牧业局、水务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统一部署。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及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心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本建设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涉农资金范围详见附件3《参考表4: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项目分类参考表》。
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市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二)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以下问题:(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9月中旬结束,分六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底)。
1.成立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丁有明副市长
副组长:李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湘阗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王新民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吐尔逊·哈思木
克拉玛依区副区长
帕力万·尤努斯
独山子区副区长
曾晓辉白碱滩区副区长
秦玉明乌尔禾区常务副区长
刘冠军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代军市农林牧业局局长
徐泽峰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绍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继革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房文祖市审计局副局长
唐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新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兼任。
2.做好涉农资金清理摸底工作。参照附件表格内容和要求,各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提前统计填写相关表格,如:《报送表1: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摸底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等,为下一步检查清理做好准备。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5月9日前完成)。
1.自查自纠范围。对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各区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自查面达100%。
2.自查自纠工作要求。一是梳理厘清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及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在各类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涉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涉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区、各部门须在5月9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表格填报说明》(附件4)的要求,认真填报《报送表》、《参考表》(附件2、3)。
(三)全市重点检查阶段(5月15日前完成)。
1.重点检查的对象。在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重点检查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项目。
2.重点检查的方式。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各区、各相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区总数的50%。
(四)自治区重点抽查阶段。
在我市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和工程项目。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五)整改完善阶段(6月20日前完成)。
对以前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过程中,未整改处理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月1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认真填报附件2《报送表4: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前完成)。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片负责。各区、各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2.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区、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3.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4.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区、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90—6226549
0990—6235768
附件:1.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报送表(表1—4)
2.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参考表(表1—4)
3.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http://www.klmy.gov.cn/gov/Pages/Details.aspx?id=RaQpkQltVFrbb0f8U8JYwRMFV6aDX3pTmh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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