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传〔2013〕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五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3〕1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民传〔2013〕51号)文件要求,确定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认真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开展全民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5月12日当天,各相关单位在阿图什市人民广场开展宣传活动,组织业务人员采取设咨询台、展出黑板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火、气象条件和有害生物防治、沙尘防暴等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活动,以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二、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

活动期间,克州消防局、地震局等部门要到有条件的学校、机关单位、人员密集的社区、医院等地方,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避险逃生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开展城乡基层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并及时制定防范处理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

四、继续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避难场所挂牌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示范社区与非示范社区之间的交流学习,发挥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示范作用,要严格按照避难场所建设的要求,做好去年已挂牌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继续完成克州安排的避难场所挂牌任务。

本次减灾防灾宣传活动结束后,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此次活动的经验,并于5月14日前将活动总结(含电子版)报克州民政局。

联系人:王玥琳、马纳普联系电话:0908—4223370

附件:2013年克州“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分工方案

2013年5月3日

附件:

2013年克州“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分工方案

根据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克州实际拟定活动分工方案,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参照本活动方案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5月12日是全国第五个防灾减灾日,今年宣传日的主题是“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各相关单位要在阿图什市人民广场开展宣传活动,组织业务人员采取设咨询台、展出黑板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火、气象条件和有害生物防治、沙尘防暴等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活动。活动期间邀请克州减灾委员会领导现场观摩指导。(克州党委宣传部、民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应急办、红十字会负责)。

二、5月6日-12日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组织克州日报、克州广播电台、克州电视台、网络等地方主要媒体集中报道“防灾减灾周”活动情况。(克州党委宣传部、广电局、经信委负责)。

三、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期间,克州消防局、地震局等部门要到有条件的学校、机关单位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避险逃生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广大中小学生、机关干部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克州应急办、消防局、地震局、教育局负责)

四、开展城乡基层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并及时制定防范处理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克州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细化完善方案,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确保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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