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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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地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塔城地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塔城地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深入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全面提升全区环境保护水平,为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打下坚实基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地委、行署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县(市)污染减排、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实际,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1、继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监督。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污水,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
2、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加强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地区环保、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3、加强电力和钢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电厂)和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二)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
1、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排放,加大治旧力度。各县(市)要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2、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加强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制革等企业的监管,禁止偷排偷放。
3、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4、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5、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要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要求,凡是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环保验收。
6、各县(市)要在2011年7月25日前,在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自治区环保厅将收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
7、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各县(市)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化工、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8、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工作,确定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
(三)集中开展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建设项目专项检查。
1、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山资源开发、公路、水电等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严肃查处不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擅自改变施工便道、扩大施工和工程面积,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
3、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不能同时投入使用的,要及时整改,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4、各县(市)环保局要加强现场监管,对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擅自试生产项目的,要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处罚。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承担起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的责任。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完善联合执法、联合监督、联合问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的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查处的典型违法排污企业、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做到违法事实公开、查处过程公开、查处结果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既要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还要宣传环境保护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配合的利益导向机制以及行业、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推行企业环境行为定期公布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四)加大督察督办力度。要坚持约谈、通报等制度,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察方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上报相关整治进展情况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以及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后督察。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挂牌督办一批环境违法案件。要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跟踪督查,确保查处、整改、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认真梳理2010年以来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制定后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和涉及重金属处罚案件的处罚、处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执法后督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市)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1年4月28日前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9月)。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按照地区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或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隐患企业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各县(市)务必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情况,分别于2011年6月10日、9月10日前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11月)。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四)总结阶段(12月)。
各县(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落实强化长效管理的措施,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地区行署决定调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环保专项行动,解决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侯本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管彪行署副秘书长
梁浩地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托莱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孟令江地区发改委副调研员
曹斌生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王革新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郝炳银地区司法局纪检组长
加尔肯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张智杰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郝明彦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环保局,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托莱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康宝爽地区环保局污控科科长
江玲地区环境监测站站长
刘晓奕地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马旭东地区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吴频烨地区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莫达提别克地区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联系人:刘晓奕、吴频烨;联系电话:0901—6283338;传真:0901—6283338;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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