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吐地行办〔2010〕200号
颁布日期:2010-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0〕2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2010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2010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11月9日是自治区第十六个法定的“119”消防宣传日。为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日这一有利时机,广泛动员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展示吐鲁番地区消防部队“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良好形象,根据自治区消防总队《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武新消防字[2010]第463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119”消防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通过消防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打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预防火灾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地区行署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宣传活动的部署、协调和指导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帕尔哈提·依布拉音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吾买尔·阿不都拉行署副秘书长

蒋茂鸿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袁奋强地区消防局局长

成员:何远新地区安监局局长

买明·阿不都热依木地区广电局局长

周来生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

买买提·沙吾提地区教育局局长

李江峰地区团委副书记

帕提古丽·艾比布地区妇联主席

三、活动时间:

2010年11月7日——11月13日

四、主要内容

(一)大张旗鼓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县(市)要积极组织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展台,发放宣传彩页、手册,发送手机短信,在电视台、广播电台、人员密集场所电子屏幕播放“防火墙”工程宣传片等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扩大“防火墙”工程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县(市)领导要积极参与到消防宣传活动中来,号召广大群众投身到“防火墙”工程宣传中来,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召开一次政法综治成员单位消防宣传联席会。新修订的《消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宣传职责,《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新社综办[2009]44号)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宣传职责也做了具体规定。各县(市)要组织召开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推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职能部门的特点依法履行好消防宣传职责,并在“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中将消防宣传职责落到实处。

(三)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市)消防大队要督促社会单位在单位内部设置消防知识宣传专栏,张贴消防宣传标语,通过墙报、黑板报、广播和播放《人员密集场所“三提示”课件》等渠道传播消防安全知识。要广泛组织各行业、系统、单位观看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2000-2009年全国重特大火灾案例》及当地典型火灾案例,以案说法、汲取教训,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意识。要督促社会单位对员工进行“四个能力”培训,要求社会单位针对不同岗位、工种特点,培训员工掌握查改火灾隐患的方法及灭火逃生技能,确保人人达到“三懂四会”的要求。尤其是各县(市)消防机构要重点加强棉花收购、加工、存储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建筑工地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举办一次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灭火和逃生演练活动。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县(市)要集中组织开展全民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尤其要组织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居民和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大规模的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加,切实营造出“铺天盖地”、“全民参与”的宣传氛围,努力做到人人受到宣传教育培训、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

(五)全面开放消防站。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辖区中小学校组织参观消防站;宣传、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到宣传活动中,学习消防常识,增强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开展学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119”消防宣传周期间,各县(市)要组织开展为中小学生上一堂消防知识课,开一次以“珍爱生命”为消防主题的班会,举办一场火灾疏散逃生演练,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安全进学校知识片》及开展消防服务活动等,教育中小学生学生从小培养消防安全意识,掌握逃生自救能力,不断提升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

(七)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要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结合冬季火灾特点,组织各街道办、乡镇、村委会开展好城市社区和农牧区的消防宣传活动。要通过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播放《家庭消防安全知识动画片》和农村消防宣传片、音频光碟,组织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运动会、小型消防文艺演出等形式,向广大居民和农牧民普及消防常识,传授灭火自救技巧。尤其是要重点关注农村、社区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面对面”、“上门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八)开展“消防青年志愿者”活动。地区各级团委、工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号召中小学生、工人和社会各界有志青年参与到活动中来,组织“消防青年志愿者”在广场、繁华地段设立消防咨询台,发放消防宣传单,巡回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深入到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特别是针对孤寡老人、儿童、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进行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提供消防安全救助和服务,把消防安全真正送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九)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清真寺活动。一是在“119”消防宣传周期间,各县(市)消防机构要对当地所有的清真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要组织清真寺阿訇和宗教人士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以灭火器的使用、火灾自救逃生等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三是各级消防、宗教部门要加强协调,要求清真寺阿訇利用“居玛日”讲经之机,对穆斯林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十)组织企业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要督促各企业在单位内部设置消防知识宣传专栏,张贴消防宣传标语,通过墙报、黑板报、广播、局域网等渠道传播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消防安全预案开展火灾自救和逃生演练。督促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尤其要加大对新员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的培训力度。

(十一)各县(市)统一在11月9日组织消防宣传车沿城区主要街道巡回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消防、参与消防、支持消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要高度重视“119”宣传教育周活动,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活动计划,进一步明确每一项工作的具体环节,做到精心策划,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县(市)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好各部门、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到消防宣传工作中来,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社会抵御火灾能力。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消防、广电、文体、教育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宣传周各项工作,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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