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吐鲁番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吐鲁番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吐政办〔2016〕13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吐政办〔2016〕13号
关于转发吐鲁番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在遇到重大沙尘暴灾害时能够做到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重大沙尘暴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市林业局制定了《吐鲁番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
吐鲁番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2地方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3.预警预报
4.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4.2分级响应机制
4.3险情响应措施
4.4灾害应急措施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6通讯联络
4.7指挥和协调
4.8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4.9新闻发布
4.10应急结束程序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资金保障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5.4宣传培训保障
5.5奖励与责任
6.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6.2预案管理、更新和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I.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预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共防护意识。积极做好监测、预报、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沙尘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区县也要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3.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抓不懈,不打无准备之仗,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沙尘暴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吐鲁番市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需要市指导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⑴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
⑵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时;
⑶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应相关区县的请求,需要市协助指导救灾时。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谢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易卫军分区参谋长
孙文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海比布·斯迪克市林业局党组书记
成员:汤红杰市发改委
聂自成市财政局
温倩姆·阿不力孜市民政局
黄庆文市水利局
薛智林市畜牧兽医局
杨建成市气象局
吾斯曼·尼亚孜市环保局
帕塔尔·胡加买提市交通运输局
卡德尔·阿不都斯木市卫生局
李保勤市公安局
林勇市农业局
朱小龙市林业局
孙永峰市电信公司
任党国武警支队
钱勇市消防支队
艾尼瓦尔·吐尔逊高昌区政府
艾尔肯·买买提鄯善县政府
玛合穆提·海吾尔托克逊县政府
应急领导小组是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市委、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市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完成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2.1.2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为: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重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重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预防和处置突发沙尘暴是涉及多部门、多行业才能完成的重要任务,要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市林业、气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公安、农业、畜牧、水利、民政、卫生、交通、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市林业局:组织力量对辖区沙尘暴灾害进行扑救。
吐鲁番军分区:组织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沙尘暴灾害的扑救。
武警吐鲁番支队:参与沙尘暴灾害扑救,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沙尘暴灾害扑救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转移危险市的群众。
武警吐鲁番消防支队:组织力量参与沙尘暴灾害扑救。
市委农办(政研室):协助做好沙尘暴灾害扑救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要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预报,并向市政府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处置重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市、区县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荒漠化监测体系。
市财政局参与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市公安局参与沙尘暴灾害状况调查,组织、指导、协调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安排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市农业局参与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市畜牧局参与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指导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牧业生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市水利局参与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帮助灾区恢复水利设施建设,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市卫生局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卫生防疫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协调落实各项医疗救治措施,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市环保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2.1.4赴现场工作组
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了解沙尘暴灾害及损失情况,协助区县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了解区县突发沙尘暴灾害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5专家咨询组
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防沙治沙方面的专家和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在处置重、特大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要更加重视并发挥专家咨询组的作用。其职责是:指导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对沙尘暴灾害进行预测分析,为防灾减灾作好服务;参与对突发沙尘暴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赴沙尘暴发生区调研沙尘暴灾害形成的原因,提出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建议。
2.2县区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内的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沙尘暴发生的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3.预警预报
3.1每年年初,由市林业局、气象局联合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报政府,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3.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市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做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移动路径、影响区域。
3.3市气象局应利用气象卫星接收站和地面气象站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提供沙尘暴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4.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影响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1.2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或造成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及铁路停运12小时以上。
4.1.3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积极损失500—1000万元,或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及铁路停运的。
4.1.4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积极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当发生特大(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后,立即启动市、区县二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府和林业局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
4.2.2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Ⅲ级或Ⅳ级)后,立即启动区县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
4.3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做出重、特大沙尘暴预警后,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区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作出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4.3.1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险情响应措施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重、特大沙尘暴预警后,应立即向自治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督促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做出预报;组织交通、铁路、农业等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3.2有关区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险情响应措施
气象部门做出重、特大沙尘暴灾害预警后,主要受影响区域的区县级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部署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必要时安排本地交通部门及时封闭高速公路或采取限速及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保证行车安全,及时开放交通。同时,做好启动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
作。
4.4灾害应急措施
4.4.1市应急领导小组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立即组织做好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情况报市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市)通报情况。
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会同市相关部门详细了解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等情况,经审核和汇总后及时向政府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必要时,邀请自治区林业厅派人参加。
(3)赴现场工作组应于12小时内赶赴灾区,协助区县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了解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林业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四)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4.2有关区县应急领导小组灾害应急措施
灾害发生后,有关区县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市、区县两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灾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区县通报。接到通报的区县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市、区县二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5.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有关区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沙尘暴发生1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结束后1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沙尘暴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各地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审核和汇总后,及时报告行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并向市相关部门通报。
4.5.5市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通讯联络
在重、特大突发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各县(区)、各部门、赴现场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耍明确主要联络人员、专用电活和备用电话。
4.7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区县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林、农、牧、水利、气象、交通、民政、发改委、财政、公安和卫生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4.8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救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9新闻发布
4.9.1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4.9.2发布要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4.10应急结束程序
重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市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市、县(区)二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要建立和落实备用通讯系统。
5.2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各级林业部门要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
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5.4宣传培训保障
5.4.1宣传教育
市林业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常知。
5.4.2培训
定期组织对各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5.5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l公里的天气现象。
6.2预案管理、更新和解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区县相关人员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预案。
本预案林业局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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