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乌鲁木齐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乌政办[2010]93号
颁布日期:2010-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乌鲁木齐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0]9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10年乌鲁木齐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0年乌鲁木齐市汛期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度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制定本方案。

一、乌鲁木齐市地质灾害类型概况

乌鲁木齐市地处天山北麓,三面环山,地形地貌条件复杂,加之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影响,全市地质灾害较发育。灾种以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根据调查,市内各类地质灾害点共计196处,其中地面塌陷138处,占总数70.41%;崩塌12处,占总数6.12%;滑坡17处,占总数8.67%;泥石流29处,占总数14.80%。(详见下表)

各类地质灾害类型统计表

地质灾害类型数量(处或条)占总数比(%)

大类分类小计合计

地面塌陷冒顶型地面塌陷13713870.41

人防工程(防空洞)土洞型地面塌陷1

崩塌基岩崩塌5126.12

堆积层崩塌7

滑坡基岩滑坡3178.67

堆积层滑坡14

泥石流沟谷型泥石流292914.80

全市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的总体格局表现为:乌鲁木齐是典型的内陆干旱区,其低山丘陵区为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的高发区,且以地面塌陷为主;东部和南部的中高山、中低山区因气候干燥,植被稀少,风化剥蚀作用强烈,活跃的新构造运动,频繁的地震活动都加速了岩体的破碎和固体松散物质的生成,因而在前山带堆积了大量的固体松散物质,为泥石流的形成提供了基本条件,因此泥石流危害最大,地面塌陷、崩塌及滑坡次之;而在山间倾斜平原、河谷平原、山前倾斜平原,由于地势平坦开阔,因此地质灾害不发育。

因煤矿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是我市危害最严重的地质灾害,其中东部的六道湾煤矿、苇湖梁煤矿、碱沟煤矿和西山一带等煤矿造成的地面塌陷已经对城市发展建设造成严重影响。

二、各区(县)地质灾害分布概况

乌鲁木齐市所辖7区1县及两个开发区,受其所处地貌单元不同以及人口的分布、人类活动范围等因素影响,各区(县)地质灾害点的类型及分布也不同。如头屯河区地处山前冲洪积平原,因而地质灾害点分布少。其它6个区灾害的分布也不尽相同,其中水磨沟区、米东区由于地处低山丘陵区,含煤地层发育,煤矿众多,地面塌陷灾害点密集分布;达坂城区地处中低山区,沟谷发育,泥石流灾害广泛分布。乌鲁木齐县辖区涉及地质灾害的主要有4个乡、镇、场,其中板房沟乡相对较多,占乌鲁木齐县总灾害点数的40%。分布于山前及山间冲洪积平原的乡、镇、场无灾害发生条件,如安宁渠镇、六十户乡、青格达湖乡等无灾害点分布;另外如托里乡以及达坂城区所属的柴窝堡管委会等,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虽灾害区域属于地广人稀,人类活动的微弱地区,但也需注重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排查隐患,以保护牧民、牲畜安全。

本预案主要列出了危险性大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点,其它灾害点不能一一列出,但进行了总体说明。在全市196处地质灾害点中,危险性大的35处,危险性中等的120处,危险性小的41处。

乌鲁木齐市地质灾害点分布现状统计表

行政区灾害点数(处)合计

区、县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

天山区22

沙依巴克区235

新市区213

水磨沟区26329

头屯河区213

米东区3712242

达坂城区381957

乌鲁木齐县水西沟乡314

板房沟乡1425122

甘沟乡33511

永丰乡11

萨尔达坂乡1717

总计138121729196

(一)天山区

区内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其次为河谷平原,红雁街道办事处一带主要为山间盆地。区内经济繁荣,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地质灾害主要为崩塌及滑坡,危险性大的有2处,为黑甲山滑坡和燕南社区东侧滑坡。除局部地段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外,其它河谷阶地及丘陵区段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南部山间倾斜平原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二)沙依巴克区

区内地貌类型,东部为南北走向河谷,西部是以雅玛里克山为主的中低山及丘陵地貌,区内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点共计5处,主要为雅玛里克山滑坡、宝山路西侧南段滑坡、馒头山崩塌、平顶山东坡红庙子山崩塌和仓房沟路广晟园小区滑坡。

(三)新市区

区内地貌以山前倾斜平原为主,其次为几座孤立低山及丘陵。区内大部分区域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但孤立残山的危石(如蜘蛛山危石)或坡脚处斜坡稳定性较差,人工开挖山坡易发生崩塌,有崩塌隐患,给坡脚下居民造成严重威胁,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危险性大的灾害区为蜘蛛山崩塌、蜘蛛山东坡滑坡(部分地段经修建挡土墙隐患已消除)、鲤鱼山东坡崩塌、外贸地毯厂西侧崩塌(部分地段经治理,隐患已消除)。

(四)水磨沟区

区内地貌主要为山前湿陷性黄土低丘陵,地形以丘陵河谷镶嵌为特色。区内煤炭资源丰富,由于采煤造成地面塌陷极为发育,共有26处,其中六道湾煤矿塌陷区已对城市发展建设造成严重危害,六道湾煤矿塌陷区西翼正在进行整体规划和治理。同时工程建设造成崩塌灾害也较为发育。煤矿开采地段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红山至水磨沟低山丘陵段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其余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全区崩塌、滑坡灾害区共有4处,其中危险性大的为红山虎头峰崩塌、水磨沟村崩塌、新民路荣昌社区崩塌等,其中水磨沟村隐患因人为继续开挖坡脚隐患加大,八道湾地区的原新纪煤矿和现天发煤矿采空区处,塌陷面积约200余亩,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需重点监测和防治。

(五)米东区

辖区地貌形态主要包括平原、低山丘陵,区内煤炭资源丰富,采煤历史较长,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面塌陷,采煤塌陷区主要分布在芦草沟乡、农六师101团7号煤矿—米泉市古牧地沙沟煤矿一带、新矿集团铁厂沟煤矿(露天矿)–米泉市羊毛工镇四号矿一带、米泉市柏杨河乡北沟煤矿—农六师103团魏家泉煤矿一带和米泉市魏家泉梧桐村煤矿—米泉市柏杨河乡魏家泉煤矿一带。其次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其中柏杨河乡玉西布早村不稳定斜坡和芦草沟乡部分民房受防空洞影响墙体出现裂缝,尤为严重,须尽快实施治理,其次为崩塌滑坡灾害,共有灾害点42个,均为危险性中度。

(六)头屯河区

区内地貌以山前倾斜平原为主,大部分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共有地质灾害点3个,南山牧场局部地区有灾害点2个,分别为南山牧场8号桥崩塌和黑湾子崩塌;王家沟泄洪沟为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

(七)达坂城区

区内南东为中低山及丘陵带,北西为高山区,为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崩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及高山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平原区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共有泥石流19处,地面塌陷38处。

1、西沟乡

境内地质灾害主要为采煤后形成的地面塌陷,共有13处。地面塌陷集中在二十里店一带,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2、东沟乡

境内主要地质灾害为采煤后形成的地面塌陷,共有4处。其次境内中高山区时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发生,但由于人员稀少,一般不易形成较大灾害。

3、达坂城镇

境内东南的后沟地带,两侧高山对峙,峦峰叠嶂,山间有峡窄通道,两侧坡高而陡,基岩裸露,风化破碎强烈,支沟众多,较易发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目前已发生泥石流灾害1处。沿后沟沟底及东侧山腰分布有重要交通线312国道、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兰新铁路,虽然公路、铁路部门在工程建设时已对地质灾害进行了必要的预防与治理,但仍存一定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给铁路、公路交通造成较大威胁,该区段定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两侧山区尽管滑坡、崩塌、泥石流现象也较为发育,但人员稀少,造成的灾害不大,定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平原区地势平坦,不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定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4、阿克苏乡

境内地质灾害主要为泥石流,集中在阿克苏河沿线,共有2处,附近有牧民居住,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八)乌鲁木齐县

西南部的甘沟乡、板房沟乡、永丰乡及萨尔乔克牧场一带,为依连哈比尔尕山北坡中低山带,这一带气候冬暖夏凉,风景优美,已成为乌鲁木齐市旅游景区,但由于地处山区,降水丰沛,仍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给游人及当地居民带来一定的威胁。东部一带为博格达山的中高山、中低山和低山丘陵区,受地形地貌条件影响,崩塌、滑坡、泥石流较发育,对人民生命及财产构成一定威胁,但由于人员稀少,形成灾害事故较少。

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55处,其中地面塌陷37处,滑坡9处,泥石流7处,崩塌2处,危险性均为中或小。长胜大队采空区地面塌陷已发生多次,导致部分民房倒塌,现经多次组织协调,危房居民已基本达成一致,同意搬离塌陷区,但灾害隐患仍须及时治理。另外,216公路、312公路、后峡路段、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兰新铁路等交通沿线,虽然在工程建设时已对部分地质灾害进行了必要的预防与治理,但其他地段仍存在较严重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给铁路、公路交通造成较大威胁。其中,后峡路段已多次发生崩塌地质灾害,影响了当地交通;在东白杨沟、后峡等地因石灰岩矿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形成了高陡边坡和多处危岩体,曾发生危岩塌落,并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1、萨尔达板乡

境内地质灾害主要是采煤后形成的地面塌陷,共计17处,地面塌陷集中地段主要分布在东南沟和萨尔乔克牧场一带,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2、甘沟乡

境内由于采煤形成地面塌陷,不但破坏牧民草场,还威胁牧民生命安全。乡内地质灾害共有11处,其中地面塌陷3处,滑坡3处,泥石流5处。

3、板房沟乡

境内由于褶皱而形成许多槽状、山梁地形。区内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发育,分别为5处、1处和2处,另外在后峡盆地,煤炭资源丰富,采空后形成地面塌陷也非常发育,共有14处。

4、水西沟乡

境内煤炭资源较为丰富。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面塌陷,共有3处,其次为滑坡灾害1处。

(九)经济技术开发区

区内主要为城市经济活动频繁区域,大部分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因尚未开展地质灾害区域调查工作,暂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

(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区内主要为城市经济活动频繁区域,大部分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因尚未开展地质灾害区域调查工作,暂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2009年地质灾害概况及地质灾害预报评价

(一)2009年地质灾害概况

2009年,全市没有达到统计规模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

(二)2009年地质灾害预报评价

2009年,全市成功预报地质灾害3起,分别为新市区阿勒泰路靠山居小区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天山区燕儿窝路燕南社区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和沙依巴克区仓房沟路广晟园小区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

四、地质灾害可能性分析

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各区(县)降雪量高于往年,天气回暖后,受冰雪融水的影响,我市春季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有加大趋势,对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各区(县)必须加大力度落实监测点、监测人及负责人,结合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和预警预报工作。

五、2010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及防治措施

(一)天山区燕儿窝路燕南社区东侧不稳定斜坡隐患点,在冰雪融化和强降雨过程中易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现南侧治理工程已完成,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消除,北侧治理工程因气候原因暂停施工,隐患仍存在,威胁坡下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沙依巴克区仓房沟路广晟园小区不稳定斜坡、雅玛里克山滑坡、宝山路西侧南段滑坡灾害隐患点,威胁坡下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三)沙依巴克区馒头山崩塌、平顶山东坡红庙子山崩塌灾害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四)新市区蜘蛛山崩塌、鲤鱼山崩塌和外贸地毯厂西侧崩塌隐患点,威胁山脚下的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五)新市区蜘蛛山东坡滑坡灾害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六)水磨沟区红山嘴崩塌隐患,该陡崖位于活动构造断裂带上,节理裂缝发育,岩体处于不稳定状态,对山上、山下游客及河滩公路过往车辆构成威胁。

(七)水磨沟区六道湾煤矿采空区、八道湾地区的原新纪煤矿和现天发煤矿采空区,威胁周围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八)头屯河区南山牧场8号桥崩塌和黑湾子崩塌隐患,威胁下方牧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九)王家沟泄洪沟为泥石流地质隐患,威胁附近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十)达坂城区二十里店一带和东沟乡采空区,威胁周围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十一)达坂城区阿克苏河沿线泥石流灾害隐患,威胁附近牧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十二)乌鲁木齐县216公路、312公路、后峡路段、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兰新铁路等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牧民及过往车辆安全。

(十三)乌鲁木齐县东南沟、萨尔乔克牧场、甘沟乡、后峡和水西沟乡一带采空区,威胁周围牧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十四)米东区芦草沟乡、铁厂沟矿区采空区,威胁周围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十五)柏杨河谷、三道坝崩塌隐患,威胁周围村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十六)米东区人工筑路和开采砂石料形成的陡坡,威胁道路及农田安全。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段)主要防治措施:在未搬迁避让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完成前,由辖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体设置监测标志,对每一处隐患点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预警、预报,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组织搬迁避让,展开应急调查,避免形成更大的地质灾害,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尤其要加强汛前巡查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

六、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坚决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区(县)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以本地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及监测预防责任人等位主要内容,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要结合抗震安居工程和牧民定居点建设一并及早实施。对成灾可能性较大的地质灾害要及时组织开展预测、预报。

(三)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建应急系统

各区(县)要制定专门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部门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区(县)、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区(县)、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力度,将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落实到区(县)、乡(镇)、街道和村级责任人以及交通沿线养路工,水利部门河流库区监测员,重大工程安检人员以及旅游景区的安全护卫人员等,提高检测预警水平。

(五)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区(县)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各族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标志和警示围栏。受地质灾害危险严重的区(县)要逐级建立防灾责任制,将防灾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村或街道办等单位,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六)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气象、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畜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切实做好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预警、预报;加强对工程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采取预防治理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市气象局要通过广播、报纸、互联网络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实现地质灾害监测资料的共享。

(七)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制度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9〕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函》(国土资电发〔2009〕45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汛期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发生灾害,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上报辖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报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

(八)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在汛期,各区(县)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分管领导以及值班联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在连续降雨、强降雨及汛期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情况下,要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完善预警预报工作程序。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