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意见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2〕1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11﹞126号)精神,现就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积极服务“桥头堡”和“森林红河”建设,努力把我州建设成为更具活力、更加宜居的自治州,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森林公安工作的领导,提升森林公安建设水平

森林公安是林业和公安部门履行生态保护职能的专业警种,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是森林资源保护的主体,肩负着保卫生态建设成果、保护林业改革发展、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职责,在推进“桥头堡”建设、打造滇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绿色经济强州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森林公安的地位和作用,继续落实森林公安工作由林业部门主要领导分管、森林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进入林业部门领导班子的要求,把森林公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森林公安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森林公安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支持森林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能、依法开展工作,着力提高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保障标准化、警务信息化、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森林公安维护生态安全的能力、驾驭林区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林业跨越式发展服务的能力。各级林业、公安、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继续支持配合做好森林公安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森林公安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森林公安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财农﹝2011﹞14号),建立健全“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体制,落实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转移支付地方配套经费,确保州、县市森林公安经费与当地行政公安机关实行同等保障类别、同等保障标准,并保持与行政公安机关同步增长,真正建立与职责任务相适应、与保障政策要求相统一的森林公安警务保障机制。州、县市财政要把森林公安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额支持森林公安基础设施、装备及信息化建设。州级财政在“十二五”期间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支持州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州林业局每年从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森林防火经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天然林保护工程等资金中安排适当经费支持州森林公安局。各县市要参照州级做法相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森林公安发展。

三、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森林公安的战斗力

各级要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森林公安领导班子。要根据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增加州、县市森林公安机关治安、装财、督察等内设机构,进一步完善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争取一定数量的地方行政、事业(参公管理)编制,逐步解决森林公安警力不足的问题,增加的地方编制待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下达后冲抵。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以林为业、以警为荣”思想,找准工作定位,摆正自身位置,主动接受林业、公安部门领导。要坚持政治建警原则,加强和完善森林公安机关的党组织建设,强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教育,确保民警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各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森林公安队伍。

四、强化基础建设,提高森林公安林区治安防控能力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当前中央加大政法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力度的有利时机,进一步争取上级支持,加快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步伐,落实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减免项目建设有关规费,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五年内实现州、县市和派出所三级森林公安机关办公业务用房达到100%。要按照公安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标准,从履职需求出发,增加森林公安通讯、刑事技术和单警装备的配备。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森林公安执法执勤用车标准,解决森林公安业务办案用车不足问题。强化森林公安工作科技支撑,根据发展要求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林区治安的水平,确保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与行政公安机关同步发展、同步应用。

五、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林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各县市要按照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的总体要求,确立森林公安在林业执法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改革和拓展森林公安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权限,积极推广由森林公安整合林业执法队伍,实现森林公安统一承担林业行政执法任务的模式,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主动服从和服务于林业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改善和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严格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森林火灾预防和查处力度,认真做好林区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排查化解林区矛盾纠纷,扎实开展“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加快构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高发态势,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州涉林刑事案件报捕、批捕、移送起诉率分别达到80%、95%、95%以上,行政案件综合查处率达到98%以上,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80%以上,确保全州生态安全和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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