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信息经济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浙政办函〔2014〕75号
颁布日期:2014-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信息经济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函〔2014〕75号

省级有关单位:

《加快发展信息经济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明确并突出牵头部门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4〕21号)文件精神的工作责任,加快发展信息经济重点工作原则上按“一项工作一个牵头部门”予以分工,部分重点工作安排两个共同牵头部门,涉及的其他部门不再一一列出。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共同牵头部门要分工协同,主动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订5年具体行动计划,明确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和组织协调,加强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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