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湖州市深化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湖州市深化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湖政办发〔2009〕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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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湖州市深化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9年湖州市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9年湖州市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2009年经济工作部署,为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坚定不移地创新体制机制,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制度保障,结合湖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增强“三力”、奋力崛起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围绕扩大内需保增长,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探索、稳妥实施,进一步深入推进体制改革和创新,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加快建立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为科学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激励导向机制
1.完善县区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区考核指标体系,淡化一般经济总量指标,加强总量与相对量指标的有机结合,完善绿色GDP考核指标,增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服务业等体现转型升级绩效的指标权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2.深入推进扩权强县(区)改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全面落实扩大县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同时,根据两区发展的实际和加快市本级发展的需要,推动扩权强区改革,促进提高县(区)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市发改委、市法制办牵头)。
3.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工作,建立“批管”分离的行政服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站式”全程协调服务机制和代理服务制。修订湖州市并联审批办法,扎实推进并联审批。深入实施“123”行政服务创新计划(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牵头)。
4.加快推进政事政企分开。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省部署,适时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市人事局牵头)。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探索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改革试点(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积极引进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实现行政审批配套服务。推动建立湖州市中介组织服务共享平台(市政府办公室、市工商局牵头)。深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建立新型监狱工作体制(市司法局牵头)。
(二)继续深化经济领域改革,加快建立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政企联动机制
5.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出台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意见,深入实施民营经济“9565”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克难转型,平稳发展。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市工商局牵头)。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和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市国资委牵头)。
6.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和减费措施。认真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对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执行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市国税局牵头)。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积极落实有力的减费措施,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强化企业缴费登记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7.创新优化结构布局的体制机制。完善投资综合管理,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民生工程和生态建设工程的投入。全面落实《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2010年)》,加强政策引导,将投资重点向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倾斜(市发改委牵头)。统筹发展平台,抓好湖州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试点(市外经贸局牵头)。完善落实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工作计划,推进生产要素向重点区域、优势企业和优质项目集中(市经委牵头)。
8.建立工业与服务业联动发展机制。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提供土地、资金、水、电等要素保障和价格、税收支持(市发改委牵头)。推动工业企业产品、技术、管理和经营方式创新,全面落实扶持政策,抓好市重点骨干企业二、三产业分离试点,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依托有较强实力工业企业的人才、科研等优势,积极组建专业化科技服务企业(市经委牵头)。
9.加快完善自主创新机制。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加快建立科技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稳定增长机制。加强税收优惠扶持,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无形资产成本摊销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完善南太湖科创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的运行服务机制,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公司,力争新增3家,探索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和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市级科技项目经费事后补助方式,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实施“十百千”科技创新人才建设工程,引进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10名左右(市科技局牵头)。
(三)有序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素保障机制
10.健全土地优化配置机制。继续加大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力度,加快建立土地利用评价机制,探索有偿收回或“腾地换企”的办法提高土地利用率。科学规划建设城镇新社区,加大农村宅基地复垦支持力度,置换拓展用地空间。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村级建设留用地制度。加快推进埭溪镇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省试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全力争取我市低丘缓坡重点区块进入省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11.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机制。加大节能技改和新技术新能源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新的低能耗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严控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制定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规划,实行超能耗限额标准警示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县区节能减排资金指标和收费价格调节机制(市经委、市环保局牵头)。深入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监管,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和国家、省控重点企业治污设施的达标率。加快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
12.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探索差别水价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进一步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改革。探索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适时合理调整天然气价格(市发改委牵头)。全面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牵头)。
13.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加快推进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来湖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深化邮政储蓄银行体制改革,推进邮储银行稳妥开展银行业务。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湖州银监分局牵头)。加强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担保机构营运行为,推进银保合作风险共担。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实施小额信用贷款制度,推广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市经委、市人行牵头)。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和发债融资,力争实现境内外上市企业2家,融资额10亿元以上,新增上市辅导备案企业4家以上,发行企业债券1—2家(市发改委牵头)。稳妥推进公司股权出质抵押贷款,探索开展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市工商局牵头)。
(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立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农村制度创新机制
14.推进土地流转和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所有县区建立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和仲裁机构,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其他服务组织,耕地流转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市农业局牵头)。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市农办牵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交易平台,加强林权管理,规范林权流转(市林业局牵头)。
15.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规范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搞好农村宅基地与农民住房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牵头)。稳妥推进农户宅基地置换和流转,鼓励进入城镇的农民在自愿基础上,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16.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信贷担保机制。充分发挥在湖银行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作用,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市人行、湖州银监分局牵头)。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组织,努力争取试点名额(市发改委、湖州银监分局牵头)。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探索由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的社员小额贷款模式,完善联保贷款业务,实施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支农贷款卡试点工作(省农信联社湖州办事处牵头)。完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农业风险防范(市发改委牵头)。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推进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抵押融资的有效途径。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市人行、市林业局牵头)。
17.加快培育中心镇。深入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加大政策落实和制度创新力度,积极推进中心镇扩权改革(市发改委牵头)。
(五)进一步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加快建立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民生保障机制
18.完善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和调控机制。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为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完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机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探索建立有利于城乡劳动者流动就业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建立工伤预防和康复机制,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由基层工会和企业职工参与的企业工资增长共决机制,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五级联动”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19.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条保障线”制度,全市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70元以上,参保率达到90%以上。完善落实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作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强化食品卫生、医疗质量和职业卫生监管,提高重大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市卫生局牵头)。
20.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平教育体制。健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新一轮“以奖代补”政策,全力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市财政局牵头)。继续优化城乡教育布局,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开展新一轮教师培训“领雁工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继续实施“助学教育券”制度,建立完善助、补、免的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绿色通道”。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市教育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承担单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体制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负责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推进合力,认真完成既定的和上级即时下达的各项改革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建立推进改革的激励和监督机制,把改革创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大对深化改革的督查力度,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向社会宣传改革创新的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情况、各级各部门推进改革创新的典型经验,正确引导改革方向,营造全社会参与、鼓励、支持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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