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丽政发〔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之年,也是全面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地”、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的承上启下之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2015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
——关于经济发展类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农业增加值增长3.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以上;出口总额增长7.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
——关于结构优化类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8%;旅游总收入增长25%;民间投资增长15%左右;城市化率力争达到57%以上。
——关于环境保护类目标。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五大约束性指标均按省定目标要求严格执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地表水Ⅰ—Ⅲ类水比例保持在96%以上。
——关于民生事业类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名义增长8%和10%;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率达到70%;千人床位数达到5.5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附件:2015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5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单位
目标
经济
发展
1
地区生产总值
%
7.5左右
2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8
3
服务业增加值
%
7
4
农业增加值
%
3.5
5
固定资产投资
%
15以上
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11以上
7
出口总额
%
7.5
8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7.5
结构
优化
9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
%
9
10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
8
11
旅游总收入
%
25
12
民间投资
%
15左右
13
城市化率
%
57以上
环境
保护
14
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
%
按省定目标
要求执行
15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16
二氧化硫排放量
%
17
氮氧化物排放量
%
18
氨氮排放量
%
19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天
275天以上
20
地表水Ⅰ—Ⅲ类水比例
%
96以上
民生
事业
2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8
22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0
23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率
%
70
24
千人床位数
张
5.5
25
城镇新增就业岗位
万人
1.4
26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以内
27
人口自然增长率
‰
7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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