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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丽政发〔2013〕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其中对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含省下放事项)已发文公布。现将调整、下放和取消的359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希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市级部门与各县(市、区)要及时做好对接,于2013年8月15日之前完成工作移交,201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各有关单位不得再以行政审批的形式实施审批。对调整的事项,要及时做好职能调整,不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但要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法律、法规出台或修订及各级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相关单位要及时将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报市法制办确认,依法增设或取消,并将调整结果抄送市审批中心。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规范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市级调整、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
58丽政发.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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