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绍政办发〔2011〕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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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
淘汰落后产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的决定》(绍市委发〔2011〕68号),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措施配套落实、淘汰目标任务完成。(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根据主要考核内容,细化设置考核指标,采取百分制进行考评。其中,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满分为70分,是否决性指标。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及政策措施配套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满分各为15分。各地出台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并实施完成的,给予5分的奖励加分。
(四)考核结果:
各县(市)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评定优秀奖3名。
二、工作程序
(一)每年2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要求,提出本区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拟淘汰落后产能或整体关闭的企业名单,报市淘汰办。
(二)3月15日前,市淘汰办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下达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
(三)4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将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企业,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相关淘汰信息,同时报市淘汰办。
(四)9月15日前,列入各地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原则上应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上报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
(五)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将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淘汰办。
(六)11月15日前,市淘汰办组织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行业协会及专家组成检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12月25日前,市政府向社会公告全市各地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
三、奖惩措施
(一)对评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一、二等奖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一等奖奖励工作经费各50万元,二等奖奖励工作经费各30万元,优秀奖奖励工作经费各10万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拨付。
(二)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应向市淘汰办书面提交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整改不到位或因关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责任考评表
附件:
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责任考评表
序号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考核要求
1目标任务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年度目标。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不得分70完成目标任务
2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建立领导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建立领导机制,分解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等3提供建立政府领导机构、职责分解落实、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的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3分解目标任务,加强考核验收按期报送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2制定并报送本地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及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或生产线(装备)
4向社会公告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2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相关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及淘汰期限
5完成现场考核及验收2对相关企业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并由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验收意见
6按期报送工作进度及工作总结1按期完成
7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监督性监测、核查和执行检查2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情况,举办相关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检查情况,抽查有关企业进行核实
8产品质量标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制定和修订相关地方性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情况,以及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
9问责制执行情况1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况
10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落实投资项目审核管理,能评、环评、土地、安全生产审批政策情况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文件、行业准入条件,以及土地、能评、环保、安全等方面政策落实3重点行业项目审批、土地、能评、环保、安全生产等审批或备案文件完备,进行自查、抽查或监督检查
11限制落后产能生产的政策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对落后产能企业排污许可、信贷管理、项目审批、土地审批、生产许可、工商登记与注销、电力供应等执行限制政策2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排污许可、信贷管理、项目审批、土地审批、生产许可、工商登记与注销、电力供应等限制政策执行情况(落实到企业)
12贯彻执行差别电价和合理用电政策2提供差别电价和合理用电政策执行情况材料、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具体材料
13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政策措施情况财政安排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及落实情况3提供资金设立有关文件、材料,提供使用专项(奖励)资金企业名单及当地政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情况
14技改资金安排、节能减排资金安排、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等政策落实2提供技改资金安排、节能减排资金安排、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等政策执行情况材料,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得到政策措施支持的具体情况(抽查)
15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情况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3提供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总体情况、政策措施材料
16其他结合实际从严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5提供新增具体行业、增加淘汰落后任务的文件及执行情况材料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