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清洁水源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台政发〔2011〕33号
颁布日期:2011-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台州市清洁水源行动方案的通知

台政发〔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清洁水源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台州市清洁水源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洁水源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实施两轮“811”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行动,全面实施水环境整治规划,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加大,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饮水安全基本得到了有效保障。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增加与水资源相对短缺、城市化及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矛盾依然存在;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河道内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高,尤其是市区水环境质量和椒江流域总磷超标问题突出,湖库富营养化趋势明显,部分湖库出现了藻类异常增殖和暴发现象;饮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水是生命之源泉、生产之要素、生态之基础。开展清洁水源行动,及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洁水源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这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制定实施全市椒江流域和平原河网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稳步推进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和河道内源污染防治,突出污染事故防范、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清理和湖泊水库水生态修复工作,通过五年(2011—2015年)的努力,实现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全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饮用水源安全得到切实保障,逐步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格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坚持以维护人民健康和改善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推进流域和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遵循规律、道法自然。坚持环境优先理念,遵循客观规律,将水环境承载力作为各类经济活动的约束性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水生态系统自身平衡,促进系统良性循环,让江河湖库休养生息。

系统管理、综合治理。构建上下游相互协调、各部门密切协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工程、技术和生态方法,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标本兼治、远近结合。既突出重点,加强控源截污,促进污染减排,又致力于协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1.环境质量

全市五大水系、主要湖库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65%以上,交接断面考核良好以上,劣五类水质比率控制在10%以内,椒江流域总磷达标率90%以上。

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高于60%。

平原河网氨氮、总磷浓度比2010年下降10%左右。

重点湖库富营养化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氮磷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5%,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

2.污染减排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较2010年减少12.1%和13.7%。

主要重金属排放总量在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5%以上,其中,重点整治区削减比率在20%以上。

3.基础设施

新增管网700公里,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到2012年分别达到87%、83%。全市污水厂再生回用率达20%以上。

所有建制镇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其中到2012年,70%的建制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7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家乐餐饮污水治理率达到80%。

市区城市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县以上城市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

4.污染治理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禁养区、限养区政策得到全面执行。

存栏生猪50头以上、奶牛5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治理。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站)污水治理率达20%以上,新建沼气池容积3万立方米。

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295万亩,减量控害增效施药示范面积达到79.5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90%以上,全市化肥、农药施用强度比2010年降低5%和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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