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温政办〔2014〕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2014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改善和优化发展软环境,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为我市“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加大机构和职能整合力度,做好卫生、人口和计生机构改革,调整完善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功能区管理机制。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政府部门职责清理,建立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试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开展负面清单外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试点。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下放一批市级审批事项,推进市县两级同权扁平化审批试点。建立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和网上联合审批制度,创新联审、联办、联批等方式。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改革,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实现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推行企业投资高效审批机制,力争市级所有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100天左右。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法定招标规范内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开展“网上商城”采购,探索招标文件联合审查模式,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和诚信管理体系。
(三)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建立直接登记和备案登记相结合的新型登记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推进专业社会人才体制改革,加强社工人才体系建设,建立社工和志愿者联动机制,努力打造具有温州特色的社工品牌。
(四)规范政府民商事行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做好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备案工作,提高政府合同规范率。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做好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前期调研,建立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中的组织实施主体、决策范围、决策工作档案、年终考核等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重大行政决策必须按规定举行听证。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探索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制度。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扩大审查范围。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是否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参考依据。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市县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批,出台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督查计划落实情况。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召开讨论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做好公众对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继续深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规范性文件科学性。加强规范性文件内容宣传,方便公众知晓和查询。
(三)开展“较大的市”申报工作。及时启动“较大的市”申报的相关工作,成立“较大的市”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申报前期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及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对接等工作,起草申请报告。梳理、挖掘温州申报“较大的市”的优势和有利条件。积极与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沟通、对接、汇报,及时了解申报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进展情况,争取温州早日成为“较大的市”。
三、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理顺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县(市)推广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基层综合执法,增强中心镇治理能力。开展执法协作,推动多部门联动执法、跨地区协同执法。规范行政执法,深化行政许可裁量权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对裁量基准进行评估和修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着力解决涉罪案件移送问题。
(二)推广柔性执法。继续抓好行政执法文书说理工作,进一步推广行政执法全程说理。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完善行政指导流程,规范行政指导程序,建立相关制度,使行政指导规范化、制度化。
四、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一)扩大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探索网络问政新模式,将网络监督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及时处理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或报道,降低行政执法有效投诉率。
(二)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加快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行政职权公开系统、行政执法网上运行系统和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和监督,构筑腐败惩防体系。实现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监督工作常态化,重点督查不公开的案件。继续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评查,加大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和行政审批效能监察力度。组织开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问责对象,规范问责方式和程序,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五、增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一)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在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领域,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署名有效初信(访)答复意见送达率、依法终结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送审率、录入率、报备率和交办信访事项按时报结率达到100%。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和审理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更加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进一步提高复议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做到案结事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工作日常联系制度,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三)完善复议互动机制。深化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互动,通过召开复议与审判联席会议等方式,就行政执法中的重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并达成共识。继续开展“三率”(出庭应诉率、败诉率、司法建议反馈率)情况检查,将检查内容扩展到整个行政机关应诉、应复工作,并结合检查情况抓好整改。
六、提升政府法治能力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机制。按照《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要求,继续完善《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该制度在全省的深入实施提供经验。对照《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试行)》科学制定县(市、区)和市属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则,有效运用考核结果,完善激励机制。
(二)提高法治意识。制定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举办专题法制讲座或者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更新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启用更新知识网上考试系统。加强信息调研工作力度,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法制理论研究,重点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增强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加强法制机构队伍自身建设,着力解决基层法制机构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等问题,配足法制工作人员,打造一支有政府法制部门专业特色和优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附件:2014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4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目标任务
工作事项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加大机构和职能整合力度,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做好卫生、人口和计生机构改革,调整完善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功能区管理机制。
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
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委办
开展政府部门职责清理,建立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市编委办
试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开展负面清单外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试点。
市发改委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下放一批市级审批事项,推进市县两级同权扁平化审批试点。
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
建立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和网上联合审批制度,创新联审、联办、联批等方式。
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
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改革,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实现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推行企业投资高效审批机制,力争市级所有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100天左右
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法定招标规范内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开展“网上商城”采购,探索招标文件联合审查模式,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和诚信管理体系。
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
创新社会治理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建立直接登记和备案登记相结合的新型登记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
市编委办、市民政局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
市民政局
推进专业社会人才体制改革,加强社工人才体系建设,建立社工和志愿者联动机制,努力打造具有温州特色的社工品牌。
市民政局
规范政府民商事行为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市监察局
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做好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备案工作。
市法制办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做好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前期调研,建立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中的组织实施主体、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决策形成的工作档案、年终考核等机制。
市府办、市法制办
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重大行政决策必须按规定举行听证。
市府办、市法制办
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探索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制度。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市府办、市法制办
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扩大审查范围。
市法制办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效果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是否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参考依据。
市府办、市法制办
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市县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市法制办
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制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批,出台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督查计划落实情况。
市法制办
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召开讨论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做好公众对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工作。
市法制办
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继续深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市法制办
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市法制办
加强规范性文件内容宣传,方便公众知晓和查询。
市府办、市法制办
开展“较大的市”申报工作
及时启动“较大的市”申报的相关工作,成立“较大的市”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申报前期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及与市人大代表工委的联系和对接等工作,起草申请报告。
市府办、市法制办
梳理挖掘温州申报“较大的市”的各种优势和有利条件。
市府办、市法制办
积极与省政府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沟通、对接、汇报,及时了解申报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进展情况。
市法制办
(三)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理顺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市法制办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
市法制办
在县(市)推广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基层综合执法,增强中心镇治理能力。开展执法协作,推动多部门联动执法、跨地区协同执法。
市编委办、市法制办
规范行政执法,深化行政许可裁量权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对裁量基准进行评估和修正。
市法制办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着力解决涉罪案件移送问题。
市法制办
推广柔性执法
继续抓好行政执法文书说理工作,进一步推广行政执法全程说理。
市法制办
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完善行政指导流程,规范行政指导程序,建立相关制度,使行政指导规范化、制度化。
市法制办
(四)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扩大外部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
市府办、市法制办
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市府办
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市府办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探索网络问政新模式,将网络监督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及时处理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报道,降低行政执法有效投诉率。
市府办、市监察局
加强内部层级监督
加快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行政职权公开系统、行政执法网上运行系统和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和监督,构筑腐败惩防体系。
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府办
实现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监督工作常态化,重点督查不公开的案件。
市法制办
继续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评查,加大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和行政审批效能监察力度。
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
组织开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专项执法监督。
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问责对象,规范问责方式和程序,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市监察局
(五)增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市信访局、市法制办
在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领域,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署名有效初信(访)答复意见送达率、依法终结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送审率、录入率、报备率和交办信访事项按时报结率达到100%。
市信访局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和审理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
市法制办
更加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进一步提高复议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做到案结事了。
市法制办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法制办
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工作日常联系制度,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市法制办、市信访局
完善复议互动机制
深化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互动,通过召开复议与审判联席会议等方式,就行政执法中的重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并达成共识。
市法制办
继续开展行政机关应诉、应复“三率”(出庭应诉率、败诉率、司法建议反馈率)检查,并结合检查情况抓好整改。
市法制办
(六)提升政府法治能力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机制
按照《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要求,继续完善《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该制度在全省的深入实施提供经验。
市法制办
对照《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试行)》,制定县(市、区)和市属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则,有效运用考核结果,完善激励机制。
市法制办
提高法治意识
制定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举办专题法制讲座或者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市府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人力社保局
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更新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启用更新知识网上考试系统。
市法制办
加强信息调研工作力度,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市法制办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司法局(市普法办)
增强法制机构履职能力
强法制机构队伍自身建设,着力解决基层法制机构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等问题,配足法制工作人员,打造一支有政府法制部门专业特色和优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市法制办
备注
各县(市、区)对照市领导小组的任务分解,做好相应职能单位的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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