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健全完善干部绩擢制度的若干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健全完善干部绩擢制度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中共温州市委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健全完善干部绩擢制度的若干意见
温委(2012)5号
各县(市、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一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坚持“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以“考绩择才”、“赛场挑才”、“挂牌招才”等方式选人用人,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营造了奖优促劣、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考绩提名、差额比选、择优擢用”的选人用人方式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绩擢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和《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健全完善干部绩擢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把绩擢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
(一)加大绩擢方式选拔干部力度。积极推行“考绩择才”、“赛场挑才”、“挂牌招才”,推进绩擢方式选拔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每年新提拔县级以下领导干部中,通过绩擢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四分之一。
(二)拓宽绩擢干部使用渠道。绩擢方式选拔干部可提任领导职务,也可提任非领导职务。被评为考绩“优秀单位”的市直单位和市级功能区,可提任副县级领导干部,也可提任副调研员,且不占所在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
(三)高度重视绩擢干部调配工作。绩擢方式产生的干部,应与其他方式选拔的干部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至合适职位任职。若一时没有合适的领导职位,可先提任领导职级,待有合适职位时,要予以优先转任。
二、完善“考绩择才”、“赛场挑才”选拔程序
(四)考绩提名。将考绩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的重要依据,根据领导干部考绩结果或赛场考核结果,按选拔数量不少于1:3的差额比例,提名拟提任初步人选。
(五)实绩公示。每位“考绩择才”、“赛场挑才”初步人选总结一年来主要实绩、工作成效,以及本人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有夸大实绩、冒认业绩、编造成绩的,取消其初步人选资格。
(六)综合遴选。组成遴选小组,对经实绩公示合格的每位初步人选进行业绩比选,综合考虑初步人选的德才情况和平时表现等因素,按选拔数量以一定比例,遴选出考察对象预备人选。
之后,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组织民主推荐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绩擢拟提任人选。
三、建立“赛场挑才”长效激励机制
(七)高度重视“赛场”主要负责人队伍建设。落实“重点岗位实行重点管理”的要求,坚持任职条件,着力选优配强都市型(生态型旅游)功能区党(工)委书记、主任和中心镇党委书记、市区街道党工委书记(以下简称“赛场”主要负责人)。新任“赛场”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0岁,其中40岁以下应占50%以上。各县(市、区)委任免“赛场”主要负责人前,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八)建立考绩积分提名制度。建立“赛场挑才”考绩积分提名制度,各“赛场”主要负责人职级配备政策与考绩结果挂钩,其所任职的单位年度考绩结果为“优秀”的,计3分;“良好”的,计2分;“合格”的,计1分;“基本合格”的,计-1分。各“赛场”主要负责人累计一定积分后,可作为享受副县级待遇或高配副县长级提名人选,并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到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推荐、考察,表现优秀的,按程序予以任用。
(九)关于中心镇党委书记职级配备政策
1、担任中心镇党委书记期间,考绩积分满5分的,可作为享受副县级待遇提名人选。
2、已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的中心镇党委书记,转任其他岗位时,考绩积分再积满4分的,才可保留副县级干部待遇。
3、已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且继续担任中心镇党委书记的,考绩积分再积满7分时,可作为高配副县长级提名人选。
4、连续2年考绩为“基本合格”的中心镇党委书记,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
(十)关于都市型(生态型旅游)功能区主要负责人职级配备政策
1、都市型功能区按市委、市政府批复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能的,其党(工)委书记方可作为享受副县级待遇提名人选。
2、已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的都市型功能区党(工)委书记,转任其他岗位时,考绩积分满4分的,才可保留副县级干部待遇。
3、已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且继续担任都市型功能区党(工)委书记的,考绩积分满6分时,可作为高配副县长级提名人选。
4、已确定为副县长级且继续担任都市型功能区党(工)委书记的,考绩积分再积满5分时,可安排至副县级领导职位任职。
5、连续2年考绩为“基本合格”的都市型功能区党(工)委书记,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
6、都市型功能区主任比照中心镇党委书记执行职级待遇管理规定。
7、生态型旅游功能区主要负责人职级待遇政策参照都市型功能区执行。
(十一)关于市区街道党工委书记职级配备政策
1、市区街道(含市级功能区托管的街道,下同)党工委书记职级待遇政策参照中心镇党委书记执行。
2、连续2年考绩为“基本合格”的市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
《关于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主要负责人职级待遇及“三真”政策调整的意见》(温委发〔2011〕59号)的规定与以上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四、扩大考绩成果的应用范围
(十二)实施考绩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对绩擢过程中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可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加以培养。对于考绩不佳的市管后备干部,将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十三)实施考绩与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相结合。在开展“领导职位空缺预告提名”、“开门约荐、差额遴选”和公开选拔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时,设置部分岗位专门面向考绩优秀干部和考绩“优秀单位”推荐的干部选拔。
(十四)实施考绩促劣制度。考绩排名列后10位的县(市、区)、功能区副县级领导干部,以及列后3位的市直单位正县级领导干部和列后15位的市直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当年予以谈话诫勉;累计2年的,进行组织调整;累计3年的,予以改任非领导职务。
五、加强对绩擢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五)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干部绩擢制度,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书记是绩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完善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考绩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绩擢工作格局。要加强自上而下的工作指导,每年都要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有部署、有检查。
(十六)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擢体系。从2012年开始,11个县(市、区)和4个市级功能区要在辖内实施干部绩擢制度,全面推行“考绩择才”、“赛场挑才”和“挂牌招才”等三种方式;有条件的市直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要试行干部绩擢制度,对部分职责明确、绩效分明的中层领导岗位,可采取“赛场挑才”或“挂牌招才”方式选拔;中心镇、都市型(生态型旅游)功能区和市区街道要探索实施绩擢制度选拔中层干部;在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中,选择一些适合考绩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牵头,按“挂牌招才”方式选拔干部。
(十七)鼓励探索创新。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要坚持一手抓制度创新,一手抓制度执行,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干部绩擢制度。对各地探索绩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加以指导,帮助改进提高。
(十八)营造有利于推进绩擢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干部绩擢制度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以绩擢方式产生的“智勇双全”干部的突出实绩,以先进事迹激励人,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及时了解绩擢、支持绩擢、参与绩擢。重视舆情分析和网络宣传,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形成有利于推进绩擢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附件:1、2012年“考绩择才”工作方案
2、2012年“赛场挑才”工作方案
3、2012年“挂牌招才”工作方案
中共温州市委
2012年5月17日
附件1
2012年“考绩择才”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和《关于健全完善干部绩擢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凭实绩用干部导向,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着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智勇双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2012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现就2012年“考绩择才”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选拔数量
2012年“考绩择才”拟选拔市管干部16名。其中,正县级领导干部2名,副县级领导干部9名,副调研员5名。
1、正县级领导干部(2名):
(1)从2012年考绩优秀的县(市、区)、功能区副县级领导干部中选拔1名;
(2)从2012年考绩优秀的市直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含大专院校市管领导干部)中选拔1名。
2、副县级领导干部(9名):
(1)从被评为2012年考绩“优秀单位”的县(市、区)、功能区推荐的副调研员或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4名;
(2)从被评为2012年考绩“优秀单位”的市直单位推荐的副调研员或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5名。
3、副调研员(5名):
从被评为2012年考绩“优秀单位”的市直单位推荐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5名。
二、主要内容
(一)考绩提名
根据2012年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考绩结果,按选拔数量不少于1:3的差额比例,提名初步人选。
1、正县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
(1)列考绩前3名的县(市、区)、功能区副县级领导干部,可作为初步人选。
(2)分列党政和综合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国有企业类考绩第1名的市直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可作为初步人选。
2、副县级领导干部(副调研员)初步人选
(1)被评为考绩“优秀单位”的县(市、区)、功能区,分别可推荐3名副调研员或正科级领导干部,作为初步人选。
(2)被评为基本考核项目考核“优秀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考核“优秀单位”和管理创新项目考核“优秀单位”的市直单位,分别可推荐1名副调研员或正科级领导干部,作为初步人选。获两个(含)以上“优秀单位”称号的市直单位,也只能推荐1名人选。
以上初步人选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如不符合提任的任职资格条件,确因表现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视情按有关程序予以破格提拔。
(二)实绩公示
由每位初步人选总结一年来主要实绩、工作成效和影响力,以及本人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有夸大实绩、冒认业绩、编造成绩的,取消其初步人选资格。
(三)综合遴选
市委组织部约请有关方面领导专家组成遴选小组,对经实绩公示合格的每位初步人选进行业绩比选,综合考虑初步人选的德才情况和平时表现等因素,按选拔数量以一定比例,遴选出考察对象预备人选。
确定考察对象预备人选时,还应兼顾面上平衡,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有1名正县级领导干部考察对象预备人选或副县级领导干部考察对象预备人选。
三、主要步骤
1、发布公告。2012年5月,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2、初始提名。2013年2月,市委组织部根据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考绩结果和考绩“先进单位”推荐的副调研员或正科级领导干部名单,按要求研究提出“考绩择才”提名初步人选名单。
3、差额遴选。2013年3月,有关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实绩公示。在此基础上,市委组织部组织遴选小组进行综合遴选。
4、组织考察。2013年3月,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到考察对象预备人选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确定为考察对象。之后,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注重对考察对象进行德的考察。
5、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提任人选并明确任职岗位,征求纪委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票决,决定拟任人选。
6、公布结果。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附件2
2012年“赛场挑才”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和《关于健全完善干部绩擢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用人导向,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2012年度全市中心镇、功能区和市区街道考核办法》,现就2012年“赛场挑才”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选拔数量
2012年,“赛场挑才”拟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4名。其中:
1、从中心镇党委书记中选拔2名。
2、从都市型功能区、生态型旅游功能区党(工)委书记中选拔1名。
3、从市区街道党工委书记中选拔1名。
二、主要内容
(一)考绩提名
根据2012年中心镇、功能区和市区街道考核结果,分别按各赛场考核分从高到低,以各赛场党(工)委书记选拔数量1:3的差额比例,提名初步人选。初步人选2012年度在该考绩“优秀单位”任职须满一年。
初步人选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如不符合提任的任职资格条件,确因表现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视情按有关程序予以破格提拔。
(二)实绩公示
由每位初步人选总结一年来主要实绩、工作成效和影响力,以及本人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有夸大实绩、冒认业绩、编造成绩的,取消其初步人选资格。
(三)综合遴选
市委组织部约请有关方面领导专家组成遴选小组,对经实绩公示合格的每位初步人选进行业绩比选,综合考虑初步人选的德才情况和平时表现等因素,按选拔数量以一定比例,遴选出考察对象预备人选。
确定考察对象预备人选时,还应兼顾县(市、区)或市级功能区之间平衡,原则上一个县(市、区)或市级功能区在同一个“赛场”内只能有1名考察对象预备人选。
三、主要步骤
1、发布公告。2012年5月,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2、初始提名。2013年2月,市委组织部根据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考绩结果,按要求研究提出“赛场挑才”提名初步人选名单。
3、差额遴选。2013年3月,有关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实绩公示。在此基础上,市委组织部组织遴选小组进行综合遴选。
4、组织考察。2013年3月,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到考察对象预备人选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确定为考察对象。之后,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注重对考察对象进行德的考察。
5、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并明确任职岗位,征求纪委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票决,决定拟任人选。
6、公布结果。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附件3
2012年“挂牌招才”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和《关于健全完善干部绩擢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市急难险重工程的进展,营造比学赶超、大干快上的工作氛围,选拔任用一批敢于攻坚、善于破难的“智勇双全”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今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12年“挂牌招才”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挂牌项目、岗位及数量
“挂牌招才”项目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2012年,拟以“挂牌招才”形式选拔5名以上副县级领导干部。
二、选拔规则
1、各挂牌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关于健全完善干部绩擢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负责制定各挂牌项目的具体招才方案说明书,并报市委组织部汇总。
2、市委组织部汇总各业主单位的挂牌项目方案说明书后,组织相关单位领导、专家学者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经修改完善后反馈给业主单位。
3、按照《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产生人选。
4、选拔一般面向温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干部,具体条件另行制定,一般应当符合提任有关资格条件。
三、实施步骤
1、发布公告。“挂牌招才”工作启动前,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2、自荐报名。组织好公开自荐报名工作。报名者围绕目标岗位职责,对“挂牌”岗位的任期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工作方案并作出书面承诺。
3、审查遴选。对报名者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名者所提出方案、承诺和目标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分析评估。
4、现场答辩。根据审查遴选结果,按目标职位以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答辩人选进行现场答辩。
5、组织考察。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者综合素质、书面承诺遴选结果和现场答辩情况,按目标职位一定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结合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注重对考察对象进行德的考察。
6、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征求纪委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票决,决定拟任人选。
7、试岗任职。拟任人选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实行试用期制和聘任制相结合,项目周期为一年以内的岗位,实行试用期制;项目周期为一年以上的,第一年实行试用期制,余下的项目周期实行聘任制。试用、聘任期间政治生活待遇按委任制标准执行。
8、目标考绩。拟任人选试用或聘任期间,市委组织部不定期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掌握了解其工作开展情况。试用或聘任期满后,分别组织力量围绕目标岗位要求及其承诺进行全面(阶段性)考绩,对是否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决定是否聘任或正式任职。聘任期在一年以上的岗位,还将组织中期业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聘任期满目标考绩的重要依据。
9、正式任职。正式任职前,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绩情况和试用、聘任期间综合表现情况,能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并得到群众公认的,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后,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或聘任期间,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经考察不胜任或不适合所聘任岗位的,免去所任职务,回原单位按原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10、公布结果。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