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扶持和促进茶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扶持和促进茶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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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扶持和促进茶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1)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扶持和促进茶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舟山市扶持和促进茶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茶叶产业是我市的传统产业。近年来,各级政府普遍重视茶叶产业的培育,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困难,主要表现在:茶园管理粗放,规模偏小,效益不高;茶叶良种化程度低,标准化生产推进缓慢;龙头企业带动面不广,产业组织化程度低;品牌意识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等。为发挥我市茶叶产业的优势,整合全市茶叶资源,做精茶叶经济,使之成为我市农业发展的特色产业,现就扶持和促进茶叶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普陀佛茶”品牌为主线,以现代生态茶园建设为基础,以茶叶精深加工为重点,立足当地实际,适度适量发展,在求特色、创精品上下功夫,走高、中档相结合的发展之路,把舟山茶叶产业打造成为推进海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特色产业。
二、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茶园总面积发展到11000亩,无性系良种普及率达到45%,茶叶产量达到60吨,产值5000万元。其中名优茶产量为50吨,产值4500万元。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快发展生态茶园。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一批现代生态茶园,改造一批传统老茶园,培育一批有机茶基地,推进无性系良种化改造。“十二五”期间规划发展现代生态茶园2600亩,改造老茶园2000亩。
1.鼓励新茶园建设。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在停垦还林的山坡地及适宜种茶叶的缓坡地上着力发展一批规模适度、生态良好、设施配套、优质高效的现代生态茶叶园区。今后土地整理复垦及低丘缓坡地开发新增的耕地适宜种植茶树的,应鼓励通过套种茶树发展茶叶生产。对连片新发展30亩以上的现代生态茶园,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2.引导老茶园改造。引导荒芜老茶园或低产茶园进行优化改造,提高茶叶产量、品质和经济效益。对老茶园或低产茶园采取改植换种及台刈等措施进行改造、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积极培育茶业企业。
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培育一批茶业龙头企业,兴办一批茶叶集聚加工区,发展一批农民茶叶专业合作社。到“十二五”末培育5家规模大、实力强、有新产品开发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的茶业龙头企业,形成“市场促进龙头,龙头带动基地,基地联结农户”的产、加、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茶叶经营格局。
1.开展示范性茶厂创建。抓好现有茶厂优化改造工作,对现有制茶设备有序更新,开展示范性茶厂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争取建设示范性茶厂5家。对经验收合格的示范性茶厂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2.鼓励兴办茶叶集聚加工区。鼓励茶叶企业、农民茶叶专业合作组织兴办茶叶集聚加工区,统一收购鲜叶、统一集中加工、统一制茶标准、统一茶叶销售保护价格。对新建或改造的茶叶聚集加工区,经验收合格,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3.加快茶叶生产经营机制创新。培育农民茶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茶农的组织化程度,实行合作组织加农户的模式参与茶叶产业化经营。鼓励工商资本投资茶叶生产,除同样享受扶持政策外,政府在土地流转、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支持。
4.促进茶叶生产加工技术进步。针对当前茶农在生产、加工等方面缺乏技术指导的情况,组建舟山茶叶生产技术指导小组,完善舟山茶叶产业协会组织。加强对茶叶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机械的引进和推广,加快茶叶新产品的研制开发。通过技术比武、名茶评比等提高加工水平。
(三)切实加强茶叶品牌和茶文化建设。
1.实施统一品牌战略。继续抓好“普陀佛茶”、“蓬莱仙芝”等品牌提升工作,加强“普陀佛茶”地理标志推广应用,扩大品牌影响力。整合全市茶叶品牌,推出全市统一品牌“普陀佛茶”,在统一公用品牌的基础上积极培育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小品牌,实施“母子”品牌战略。在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新开设“普陀佛茶”、“蓬莱仙芝”品牌专卖店的,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2.弘扬佛茶历史文化。充分开发利用茶文化资源,丰富“普陀佛茶”品牌文化内涵,办好“佛茶文化节”。设立“普陀佛茶”展示窗口,促进茶文化与茶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茶叶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扶持现代生态茶园发展、老茶园改造、茶叶龙头企业培育和茶叶品牌建设等茶叶产业发展的重点环节,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农林局另行制定。
(二)加强配套政策的制定落实。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促进茶叶产业稳定发展。对照市里出台的茶叶产业扶持政策,各县(区)政府在资金上要按1:1配套。
(三)加强部门指导和考核机制。市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茶叶生产的指导和扶持。市农林部门要负责制定茶叶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验收办法,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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