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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中国 安道尔公国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4-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道尔公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94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道尔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起建立两国间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安道尔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相互为对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本公报于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安道尔城签署,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加泰罗尼亚文和西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
西班牙特命全权大使安道尔公国外交部部长
宋国清马克·维拉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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