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徐州市省级市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徐州市省级市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对开发区工作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04年徐州市省级、市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五日

2004年徐州市省级、市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我市省级、市级开发区规范、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工作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04年省级、市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

(一)3个省级开发区

徐州经济开发区、徐州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铜山经济开发区

(二)7个市级开发区

城南经济开发区、城北经济开发区、沛县经济开发区、徐州能源经济开发区、睢宁经济开发区、邳州经济开发区、新沂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1.管理体制机制

2.投入产出

3.利用外资

4.出口创汇

三、考核计分方法

(一)考核计分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开发区2004年定量考核以市外经贸局等部门确认的2003年年报数为基数,以增量多少确定得分。综合考核得分为各单项得分之和的平均值。

(二)考核内容分项计分

1.“管理体制机制”设有5个单项考核内容,每个内容计20分,满分为100分。

2.“投入产出”、“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分设7个单项考核内容。采取以上年实绩为基数,以百分点计分,增量增分,减量减分。与上年持平为60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减少l个百分点减l分。加减分采取上封顶、下保底的办法,加分最高到100分,减分最低为40分。3.考核项目中上年度无实绩的,以全市同级开发区上年度实绩平均数为基数,达到全市平均数的为60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加分最高到80分,减分最低为40分。

四、考核实施步骤

考核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由各开发区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考核办法要求,对辖区内的省级、市级开发区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元月15日之前报市政府。

第二阶段考查评议。市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县(市)区政府自查自评情况和各开发区上报的统计年报表计算出初步考评结果,进行抽查审核。

第三阶段表彰奖励。市外经贸局汇总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批,予以表彰奖励。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综合奖设3名,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取前3名计奖。单项奖共设6名,按年度考核成绩,设实际利用外资额、自营出口额和财政收入三个单项奖,各取前2名计奖。

(二)获得综合奖的开发区,由市政府授予年度徐州市先进开发区荣誉称号,通报表彰,发给奖牌,并给予开发区管委会物质奖励,第1名奖10万元,第2名奖8万元,第三名奖5万元。凡未完成市、县(市)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自营出口计划任务的开发区不能参评综合奖。

(三)获得单项奖的开发区,市政府分别授予年度徐州市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额、自营出口额、财政收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通报表彰,发给奖状,并对获单项奖的开发区管委会给予物质奖励,第1名奖3万元,第2名奖2万元。

以上所需奖励资金在获奖的开放区工资总额项下列支。

(四)对经考核不及格(总得分不满60分)的省级、市级开发区,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的市级开发区,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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