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3〕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小化工、小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燃气、锅炉压力容器、公共聚集场所和农机等10个行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市目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经过前两轮专项治理,也已得到明显改观,但各类事故隐患尚未完全消除,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给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此,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始终放在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必要措施,把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做好协调

今年专项治理工作继续采取部门牵头负责制,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具体分工为:市乡镇局负责乡镇小化工、小矿山的安全治理,市化建、工商、质监、公安消防及各区县有关部门配合;市农林局负责农机行业的安全治理;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治理,市交通、商贸、文化、卫生、教育、旅游等部门在各自工作领域内予以配合;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及长江以外水上运输安全治理;南京海事局负责长江水上运输安全治理;市建工局负责建筑安全治理;市房产局负责房屋拆除工程和危房安全治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治理,有关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配合;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燃气安全治理,有关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配合;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市工商、质监、公安及各区县有关部门配合。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三、做好方案,抓出实效

各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今年专项整治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整治目标、整治措施、组织机构、整治时间进度和奖惩措施。各项措施要具体可行,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200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要按照整治方案,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6月下旬—7月上旬,全市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度检查交流;11月上旬,行业、系统进行自查与预验收;11月中旬,市安委会组织检查验收;12月份迎接国家和省对我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的检查验收。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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