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铁岭市一站式办公服务中心管理权限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铁岭市一站式办公服务中心管理权限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铁政办发[2002]68号
关于明确铁岭市一站式办公服务中心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一站式办公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履行有关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为了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行,现将“中心”的管理权限明确如下:
一、组织人事管理权
1.进“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由各有关部门推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后择优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关系不转,性质不变,并做到相对稳定,定期交流,一般工作期限为l至2年。
2.各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期满后,由“中心”出具鉴定送派出单位,装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使用和晋升的依据。各部门今后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调整工资、评定职称或晋升职级时,要优先考虑工作积极、服务优质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市级机构改革、干部分流时,要优先安排好窗口工作人员。
3.各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现象,“中心”提出换人要求时,派出单位应给予支持,及时更换人员。部门提出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顶岗换人时,应经“中心”同意。
二、日常业务协调权
1.根据“能进则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即受又理”的原则,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要求进入“中心”办理;各部门应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必要的审批权限,凡进“中心”办理的审理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
2.各部门对进“中心”的办理事项应建立有关制度,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3.在审批重大事项时,“中心”有权主持召开联审会,讨论决定有关问题。有关单位领导应按“中心”要求参加会议。
4.联办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意见严重分歧时,“中心”可以进行裁决。
5.对“中心”指定办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应按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中心”。
三、经济奖惩权
1.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平时的办公用品由派出单位发放。机关年终考核奖由各部门按人头划拨到“中心”,由“中心”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兑现。
2.“中心”每年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总结评比,表现优秀者将予以表彰。
二00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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