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长春政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0-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2000〕4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长春政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政报》是市政府唯一的综合性政刊,在传达政令,发布信息,服务基层方面具有其他媒体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基层了解政务、监督政务的重要窗口。2001年,《长春政报》将行使市人民政府公报的职能,所刊登的市人民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充分发挥其在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同时,《长春政报》将在提高质量,增强内功上狠下功夫,使其更加贴近基层,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为做好2001年度政报的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重视支持政报的发行工作。要充分认识政报在政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政报发行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认识重视和支持政报工作是各级政府,尤其是政府办公室份内的事,理直气壮放手严抓,抓出实效。

二、落实责任,把发行工作做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手段,发挥政务信息、网络公文处理系统等工作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要分清硬性摊派和抓好政报的宣传发行的区别,从政务工作角度出发把政报发行工作与做好政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为基层服务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完成发行工作任务。2001年政报发行要有新起色,原则上各级机关要订到处、科,城镇订到居民委,农村订到村;要积极动员各类企业订阅,扩大发行范围。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手段确保发行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责任与效益统一的原则,创造性的搞好发行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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