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1999年科教兴农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9-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1999〕3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1999年科教兴农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长春市1999年科教兴农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长春市1999年科教兴农竞赛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进效益农业发展,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科教兴农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为动力,紧紧围绕发展效益型农业,强化科研攻关、农技推广和教育培训,加快示范区建设,不断创新竞赛内容,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组织程度,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进一步提高农村各业的科技含量,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实现“三增一稳”做出贡献。

二、竞赛内容

根据整体推进需要,继续围绕农业科研攻关(包括技术创新)、农业新技术推广、提高农民素质、科教兴企、科教扶贫、农村科普以及科技示范区建设7个方面内容来进行。

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各主管部门制定。

三、实施办法

原则上按照长府发[1997]42号文件明确的分级组织、立项实施、对口竞赛、归口管理的办法进行实施。所有参赛项目(新技术示范项目除外),须按照市里明确的内容范围、技术规范以及经济、技术、人才任务指标等实行招标立项。示范区建设项目由市科教兴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估、检查和评比。

四、奖项及评比办法

(一)组织管理奖。继续在县(市)区之间和市直竞赛主管部门之间评比,对县(市)区的考核评比与推荐全省科教兴农先进县工作结合进行。管理奖评选数量仍按40%至50%来安排,每个获奖单位奖励3000至5000元。

(二)工程优胜奖。在绿证、燎原、名牌、双学、会员、扶贫工程中评选前三名为优胜奖。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年初立项、年末申报,由主管部门根据量化标准进行考核,在达标项目中择优录取,奖励标准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奖金由主管部门筹措。

(三)科技推广奖。设特等、一等奖和二等奖3个等级,坚持初、中、高三级评审程序。主推项目和自选项目的评选沿用以前办法。新技术示范奖项目奖励标准提高到1500元。对获奖项目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继续颁发市政府推广奖励证书。

(四)科技示范奖。从今年开始,由市科教兴农办公室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在立项实施的科技示范区项目中评选5个至lO个,由市政府挂牌表彰。

(五)技术创新奖。一方面从科委评出的科技进步奖项目中评选,对有重大突破的攻关项目给予重奖(按科委的重奖办法进行奖励);另一方面从科技人员自己发明创造并取得一定应用效果的创新项目中评选(数量暂不确定),按新技术示范奖标准进行奖励,同时对发明人员颁发技术创新荣誉证书(与推广特等奖同等效力)。

(六)先进科教单位奖。在市属农业科研、推广、教学单位中评选2至4个,每个奖励2000元。坚持自行申报,主管局把关,市科教兴农办公室审查的评比办法。

(七)先进工作者奖。在科教人员和科教兴农竞赛组织管理人员中评选50名(科教人员不低于60%的比例)。每人奖励:200元至300元,同时颁发人事部门认可的奖励证书。

以上各项奖励,均由市科教兴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政府统一表彰。

五、考核方法及标准

今年,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即在4月份考核冬春科教兴农活动开展情况,在年末考核全年工作情况,其中冬春科教兴农在全年综合评比总分中占40%。

(一)对县(市)区主要考核竞赛组织程度、典型培养和推广、示范区建设、推广体系建设、投入政策落实、农民教育、科技推广、新技术引进开发、科教兴企、科教扶贫、经济发展等内容。

(二)对市直部门主要考核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情况,组织本系统科教兴农活动情况、主管产业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情况、主抓的农民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本系统农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与有关方面协作配合情况、为科教兴企办实事做贡献情况及培养、总结、推广典型情况。

(三)对科教单位主要考核参与科教兴农活动情况。

(四)对先进个人主要考核当年在科教兴农活动中的贡献大小。

(五)对工程项目和推广项目仍按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六)对示范区项目主要看是否达到市里制定的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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