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41号
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规划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规划管理的意见
(市建设局二○○四年四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含秀城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下同)道路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市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道路规划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道路是城市的骨架,是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的载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道路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路网规划管理,构筑我市以市区为中心,一主多副、功能互补的网络型大交通框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加快道路网系统专项规划和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编制市区道路系统框架,确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红线宽度≥40米)、次干路(20米≤红线宽度<40米)的平面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并做好相邻区域道路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二、明确城市道路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
城市道路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手续,未经规划审批的,不得开工建设。
市区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规划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分区规划等规划审批。确需调整规划方案的,必须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城市次干路、支路规划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秀城区、秀洲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城建分局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分区规划等规划审批。确需调整规划方案的,必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市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规划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市区支路规划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秀城区、秀洲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城建分局组织审查。
市区二级及以上公路的规划管理,参照城市主干路的规划管理执行,二级以下公路的规划管理,参照城市次干路的规划管理执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道路建设的有序进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用科学发展观,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市区道路建设按规划实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道路建设执行规划情况实施检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道路建设,或擅自变更规划进行建设的,要严肃查处,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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