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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志续志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黑市政办字[2001]88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志续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已基本结束,各地及各单位主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有一定变动,为保证在2003年底完成我市续志工作(1992-2000年)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续志工作,对在机构改革中地方志办与其它部门合属办公或属二层机构的,要明确领导分工,为续志工作提供可靠组织领导保证。
二、各地要尽快确定主编,原则上由地方志办主任担任。如工作需要,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考虑原主编继任或回聘。要配齐、配强续志人员,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三、加快推进续志工作。各县(市)区要于2002年底前完成初稿,中省市直单位要在2002年3月初完成初稿。试点县(市)要完成志书编撰出版任务。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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