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佳政发〔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2〕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一)2011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一是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三是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四是烈士子女士兵。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及时准确统计安置人数,会同编制、人社、国资等有关部门,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和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中,科学合理制定政府指令性安置计划,确保安置对象按规定时间上岗,及时建立劳动关系,接续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险手续,确保安置质量。

(二)2011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继续采取自谋职业和政府安排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一是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二是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三是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四是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征集入伍以及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且不复学的士兵。对城镇退役义务兵和城镇复员士官,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其自谋职业。

(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精神,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由当地政府统一下达。凡在我市境内的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都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积极承担国防义务,认真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接收安置任务。机关、事业单位要在工勤编制限额内积极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下达的指令性安置计划无条件接收。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招录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接收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财政支出工资和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应当首先用于接收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任何行业、系统和单位都无权自行确定本部门接收退役士兵的数量,也不能只接收本系统职工子女。中省直单位的接收安置任务,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9‰的比例下达。要坚决纠正片面强调系统或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接收后不安排上岗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行业、系统和单位出台针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政策,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部门、行业等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各地在公务员招考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士兵;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士兵。因受经营状况、效益情况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力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可在指令性安置计划下达后,及时向当地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申请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经批准后,按每少接1人支付4万元标准缴纳有偿转移金,用承担经济补偿的形式按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体现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安置原则。有偿转移金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既不按计划完成政府指令性安置任务,又不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安置地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罚。

(四)要督促承担安置退役士兵任务的单位按时完成所在地政府下达的指令性安置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为其建立劳动关系,依法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缴纳单位应承担的保险费。合同存续期间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退役士兵要与接收安置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各接收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给予落实。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派遣手续。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法规政策,对于没有《优待安置证》、档案弄虚作假、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等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不能享受相应的安置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五)各县(市)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不得向停产、破产、倒闭单位分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对生活困难且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要继续实行退役士兵报到后先落户的办法,缩短退役士兵落户和办理身份证的等待时间。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军龄连同工龄合并计算。在校入伍大学生退出现役后,要认真落实各项优待安置政策,不要求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负责接收,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优待安置政策。

二、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前后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

2011年12月1日起批准入伍的士兵退役时,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改革后的退役士兵安置新政策。之前入伍且新政策出台时正在服现役的士兵退役时,根据本人自愿,可选择执行新政策,也可以选择执行改革前政策。各地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认真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前后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

三、切实加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要建立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力量,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增强议事协调的权威性和能动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逐级上访、缠访或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拒绝或无故拖延执行当地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任务的、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无故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且逾期不改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对企业要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及时进行督办检查,确保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为国防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2012年市区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5日

附件:2012年市区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单位分配计划单位分配计划

向阳区4中国太平洋财险佳木斯支公司1

前进区4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1

东风区4人寿财险佳木斯支公司1

郊区6阳光农业相互保险佳木斯支公司1

市政府办1安邦财险佳木斯支公司1

市人社局1阳光财险佳木斯支公司1

市民政局2都邦财险佳木斯支公司1

市统计局1天安财险保险佳木斯支公司1

市物价监管局1大地财险佳木斯支公司1

市城乡建设局1华安财险佳木斯支公司1

市城乡规划局1市保险行业协会1

市环境保护局1华龙电力集团2

市交通运输局5中国建材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2

市农委2佳木斯市路桥工程集团公司1

市水务局1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

市林业局1黑龙江佳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7

市文广新局1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

市卫生局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3

市人口计生局1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

市档案局1佳木斯大学10

市接待办1佳木斯职教集团管理委员会5

2012年市区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单位分配计划单位分配计划

省森工总局合江林管局2中国银监会佳木斯监管分局1

市国税局2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1

市地税局2中国建设银行佳木斯分行1

市工商局2中国工商银行佳木斯分行6

佳木斯无线电管理处1中国农业银行佳木斯分行4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佳木斯市分行1

市烟草专卖局2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

市气象局1龙江银行佳木斯分行1

国家统计局佳木斯调查队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佳木斯分行2

佳木斯电业局13中国人寿保险佳木斯市分公司2

佳木斯邮政局2中国平安人寿保险佳木斯支公司9

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3中国太平洋人寿佳木斯支公司1

中国移动佳木斯分公司3中国人民人寿佳木斯支公司1

中国电信佳木斯分公司2新华人寿保险佳木斯支公司1

中国铁通佳木斯分公司2泰康人寿保险佳木斯支公司1

中国石油佳木斯销售分公司4正德人寿保险佳木斯支公司1

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1太平人寿保险佳木斯支公司1

佳木斯港务局4合众人寿保险佳木斯支公司1

佳木斯船务公司2民生人寿保险佳木斯支公司1

佳木斯海关1生命人寿保险佳木斯支公司1

2012年市区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单位分配计划单位分配计划

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1佳木斯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

省农科院佳木斯分院1北大荒通用航空公司1

市建筑设计研究所1恒佳管道燃气公司2

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1佳木斯中燃城市煤气发展有限公司2

佳木斯通信传输局1黑龙江林业卫校1

佳木斯市市政设施管理处1佳木斯海事局1

佳木斯市热力工程安装公司1省航道局佳木斯分局2

佳木斯市佳房建筑工程公司1平安养老保险佳木斯支公司1

佳木斯市三江地质技术开发公司1黑龙江林业卫校1

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公司3二七0三指挥部2

佳木斯市河海水利工程处1佳木斯大学附属医院4

市总工会2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1

市妇联1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1

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2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1

佳木斯监狱8省农垦科学院9

佳木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阳光人寿保险佳木斯支公司1

黑龙江省佳木斯公路路政管理处1百年人寿保险佳木斯支公司1

省水利三处1中国人民财险佳木斯分公司2

中国平安财险佳木斯支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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