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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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意见
扬府发〔2005〕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根据《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2001-2010年)》、《江苏省妇幼卫生规划目标管理方案》、《扬州市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和《扬州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总目标
全面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服务理念、设施装备、医疗保健技术、服务队伍和管理模式现代化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妇幼卫生服务需求,确保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
二、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5年分别控制在20/10万、15‰和20‰以下,到2010年分别控制在15/10万、12‰和16‰以下。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2005年和2010年分别控制在9‰和8‰以下。
3、实现妇幼卫生法制化管理,从事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达100%,依法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
4、改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建设实现基本现代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健全。
5、加快妇幼保健技术人才培养,积极建设省级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并培养相应学科带头人;建立梯次合理的妇幼保健人才队伍。
6、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对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防治;全面开展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全市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稳定在95%以上。
7、改进妇幼卫生管理,全市孕产妇死亡、儿童生命和出生缺陷等监测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爱婴医院长效管理。
8、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制度,孕产妇保健保偿覆盖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保偿覆盖率均达85%以上;建立城市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9、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以上。
10、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妇女、儿童占人口的三分之二,妇女儿童的健康关系到民族的素质、国家的兴衰及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对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促进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国家和省先后制定下发了《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妇女发展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江苏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4年又下发了《江苏省妇幼卫生规划目标管理方案》,对全省妇幼卫生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因此,各地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规划》和《纲要》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政策保障。同时要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妇幼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妇幼卫生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规划》和《纲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将妇幼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把做好妇幼卫生工作作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深化妇幼卫生改革,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坚持妇幼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正确方向,认真贯彻新时期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主线,以贯彻执行“一法、两纲、两规”为重点,努力满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合理配置妇幼卫生资源,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调整存量卫生资源结构,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确保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改革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完善院(所)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建立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积极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模式,逐步建立起责权明晰的管理体制。
(三)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合理设置妇幼保健机构。市、县(市)分别设置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等级评审制度。扬州市妇幼保健院要按照三级妇幼保健院的标准,加快建设步伐。各县(市)及邗江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等级标准建设一所妇幼保健机构,至2006年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均要通过标准化评审,甲等达标率2006年和2010年分别达70%和90%以上。加强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乡(镇)由卫生院或预防保健机构承担本地妇幼保健工作任务。城市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全覆盖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开展基层妇幼卫生服务。建立人才结构合理,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高素质妇幼卫生服务队伍。提高妇幼卫生队伍学历层次,新进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加强妇幼卫生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强化在职业务培训和考核。建立梯次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造就一批适应卫生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妇幼保健专业人才,保障妇幼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政府职能,严格妇幼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分妇幼卫生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的职责,理顺和完善妇幼卫生监督体制。认真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度。加大妇幼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强化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凭证执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或出具有关医学证明,违反规定利用B超等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巩固爱婴医院创建成果,对爱婴医院(卫生院)实施常态监督管理,爱婴医院(卫生院)年度复查评估合格率在95%以上;加强医疗机构的产儿科建设和管理,提高围产期保健和产科服务质量,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死亡率。依法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新生儿疾病筛查以及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它生殖健康保健服务,保障促进生殖健康。大力开展婚前保健特别是婚检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督促各婚检单位不断改进婚检工作,提高广大群众接受婚前保健自觉性和婚检工作的质量。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预防,逐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督管理,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依法监督企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职业妇女提供健康保障,妇女病普查普治率达70%以上,城市达80%以上。做好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巩固儿童计划免疫成果,开展新生儿残疾早期干预,积极做好艾滋病等性病防治工作,加强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以及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服务工作,大力发展妇女儿童心理卫生咨询、青春期卫生保健和社区妇女儿童精神卫生服务。
(五)完善卫生投入机制,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重视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市、县(市、区)政府要设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各级政府用于18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不少于2元,妇幼卫生事业经费不低于当年卫生事业经费总支出的5%。
(六)加强部门协作,为妇幼卫生目标措施落实提供政策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妇幼卫生事业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基层工作进行监督评估指导,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实施情况。发改委、财政部门要把妇幼卫生经费纳入计划、预算;民政部门要做好结婚当事人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教育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发挥网络优势,配合做好基层的妇幼保健工作;教育部门要把卫生保健合格园的创建纳入托幼机构准入的必备条件之一;宣传部门要抓好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母婴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物价部门要合理调整妇幼保健服务价格。公安户籍登记部门要做好申报户口时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要依法监督女职工聚集企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职业妇女提供健康保障。
(七)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健康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抵御疾病风险能力
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妇女儿童健康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儿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大力推行妇女儿童保健保偿、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和妇女生育保险,逐步实施社区妇幼保健保偿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城市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以乡(镇)为单位,2005年全市妇女、儿童保健保偿率均达80%以上,2010年全市妇女保健保偿和儿童保健保偿常住人口覆盖率均达85%以上。
(八)做好监测评估考核,确保妇幼卫生各项目标措施顺利实施
市成立妇幼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2001-2010年)》、《江苏省妇幼卫生规划目标管理方案》和本工作意见实施情况的落实和评估。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市妇幼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要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通过对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动态分析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预测趋势、进行科学决策,保证妇幼卫生各项目标措施的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也要对照《规划》、《纲要》和本工作意见要求自我监测评估实施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二OO五年八月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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