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十一五”民政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08〕70号
颁布日期:2008-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安政办〔2008〕70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十一五”民政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十一五”民政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安阳市“十一五”民政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民政工作抓住机遇,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服务全局的能力和水平的关键时期。根据《河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安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发展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安阳的新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认真贯彻第十三次、第十四次全市民政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积极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不断深化优抚安置制度改革,依法加强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民政工作的法治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网络化和信息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民政事业全面快速发展。

(一)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较好地保障了灾民和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1.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初步建立,灾害紧急救援机制初步形成。全市共下拨救灾款6472万元,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价值1288万元,救助灾民103万人次,帮助灾民重建倒房3.01万间。建成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11个、经常性捐助点198个,确保了灾区群众的生活稳定。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在全省率先建立并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标准达到了145元/月,人均月补差达到60元。到“十五”末,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为95934人,40217户,低保人数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8.7%,全市累计支出保障金达2.16亿元,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3.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稳步推进。2004年10月在全市建立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到“十五”末,共救助农村特困户40516户,86504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全市共累计发放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1404万元。

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到“十五”末,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14209人,其中集中供养1273人,分散供养12936人,累计落实供养资金2318万元。

5.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全面铺开,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进展顺利。全面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累计救助12334人次。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同时,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总额达到9072.6万元,在全省居首位。

6.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救助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市慈善总会2003年12月28日成立以来,共募集善款80余万元,并实施了有效的救助。

(二)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工作扎实推进,有效地巩固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1.优抚工作以落实抚恤补助优待标准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基本解决了老复员伤残军人的医疗费问题,确保了农村税费改革后优抚对象待遇的落实。全市年发放优待金1182万元,抚恤事业费3703万元。全省首家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

2.双拥工作深入发展,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较好落实。我市连续2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2次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城,我市五县(市)四区和市民政局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表彰为爱心献功臣先进单位,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不断巩固。

3.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深化。按照“供需见面、双向选择、重点安置、包底分配”的安置办法,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5000余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5527人,农村退役士兵9473,安置率达到了90%。全市共有956人申请自谋职业并领取了一次性补助金,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1019万元。到“十五”末,全市自谋职业率达35%,居全省第二位。成立了安阳市退役士兵培训服务中心,全市历年来城镇退役士兵未上岗遗留问题4211人基本得到解决。

4.军休工作以落实“两个待遇”为中心,实现“六个老有”的目标。先后建成四个军休所,两个服务站,总建筑面积达24500多平方米。共解决军休干部超支医疗费450余万元。军队退休干部(含志愿兵)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彻底解决了医疗难问题。

(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快速发展。

1.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完善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基本内容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较好地完成了2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全市农村普遍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市3120个村实行了村务公开,公开率达到了94.7%。

2.城市社区建设蓬勃发展。全市257个居委会调整为142个社区居委会,建设了近5万平方米的社区用房,社区用房面积平均达到了330平方米左右。开展了“警务治安、司法民调、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家政服务、文化体育”六大服务中心进社区活动。涌现出了殷都区钢六社区、北关区自由路社区等一大批先进典型社区,其中钢六社区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点”。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

1.殡葬改革工作强力推进。一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市共建成殡仪馆6个,在城区建成1处殡仪服务站,在农村建成村级公益性公墓1451个,经营性公墓2个。二是全市火化率大幅度提高。2005年底达到82.9%,排名从全省第11位上升到第5位。三是丧葬习俗改革逐步深入。拆除了城区8家医院太平间设立的灵堂,关闭了60余家花圈门店。大力提倡厚养薄葬,村村建立红白理事会,有效杜绝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现象,科学文明节俭办理丧事的新风逐步形成。

2.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普遍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由管理转变为服务,对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改(扩)建,建立婚姻登记数据库,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共享。

3.区划调整顺利实施。2003年1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安阳市市辖区与安阳县行政区划的通知》。通过这次区划调整,市辖区面积达到543.6平方公里,城区人口达到115.8万。

4.依法加强地名管理。对我市的57条主要道路进行了命名和更名。全市道路标牌的设置工作全部设置完毕。

5.全面勘定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界线。全面完成了我市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共勘定2条省级界线,3条市级界线,5条县级界线和11条区级界线,解决争议段48处,栽界桩102颗,界线长达1660公里。成立了市界线管理办公室,实现了由勘界到管界的过渡。

6.完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将民间组织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共培育和登记了70个运作规范、具有一定规模和带动能力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提供各类公益服务16万人次,直接社会效益达300多万元。三是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有力打击了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到“十五”末,全市共登记社会团体38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60个,已经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有别、覆盖广泛、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体系。

(五)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推动了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1.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福利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老年人、残疾儿童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一是养老机构发展迅速。全市有各类养老机构137家,设置床位4573张,收养老人2292人。有5家养老机构被评为省二级以上福利机构。二是“社区老人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顺利完成,陆续建成了24个“星光老年之家”,总占地面积255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27平方米,室内外活动场地15963平方米。三是孤残儿童、流浪儿童权益保障能力提高。市社会福利院组建了医疗康复中心,积极开展“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成立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对流浪乞讨儿童主动救助。四是实现了由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顺利过渡,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887人次。

2.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服务工作力度不断加强。新办福利企业18户,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余人。全市共有社会福利企业139家,安排残疾人就业3500余人。

3.共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4亿元,筹措社会福利发展基金3000余万元。2001年“中原风采”电脑福利彩票启动,2005年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启动,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六)民政部门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树立了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1.事业单位建设得到加强。在全市民政系统事业单位开展了争创“五好单位”活动,使局属事业单位整体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救助管理站整体搬迁,及时转换运行机制,将收容遣送改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院争取外援,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市社会福利院被省民政厅评为省“一级福利院”,按摩医院被评为全省唯一一家“三等甲级按摩医院”,安阳军供站被评为全国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市烈士陵园被省委宣传部确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在全系统推行政务公开、为民解难服务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受到了全市人民的一致好评。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立依法行政管理制度,规范使用法律文书,使职责明晰化,权限法定化,程序公开化,行为规范化,树立了安阳民政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3.加大文明单位创建力度,局机关先后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系统”、“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称号。全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率达到95%。同时,老干部工作、信访、人事、党务、纪检监察等其它综合性民政工作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民政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全国第十二次民政会议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着眼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与社会进步,维护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设施,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核心作用,为我市打造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和谐安阳作出积极贡献。

“十一五”期间民政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1.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事业。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发展民政事业。

3.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改革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4.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区域、业务工作与自身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期间民政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法规政策更加健全,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把安阳民政打造成强势民政、活力民政、阳光民政、和谐民政,努力使各项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

(一)强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

制订《安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备灾减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等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1.完善灾害管理体制。健全灾害管理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救灾工作职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加大各级政府救灾资金投入,救灾资金列入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加大投入。

2.健全灾害应急响应制度。完善重大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灾情会商机制,规范各项应急工作程序,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市、县、乡三级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形成决策科学、协调有序、行动快捷的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网络。配置必要的救灾工作设备,强化救灾工作手段。及时安全地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确保灾民吃饭、喝水、穿衣、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3.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逐步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十一五”在全市灾区解决所有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指导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4.加强备灾、减灾工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和调运网络,保证救灾物资24小时内运达受灾地区。确保常年2000条棉被、300顶帐篷的储备,并创造条件,积极购置冲锋舟、救生衣等,不断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的种类。在灾害频发的农村建设灾害避难场所,保证因灾紧急转移时灾民能得到及时安置。广泛开展以社区为重点的全民减灾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减灾防灾意识。建立现代信息传输系统、定位监控系统,提高减灾工作水平。

5.建立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互助体系。进一步规范救灾捐赠工作,在各县(市、区)建立接收捐赠物资站点,推进救灾工作的经常化和社会化。

(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完善和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为基本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安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出台《安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范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科学制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要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加而逐年有所提高。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救助,坚持动态管理,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建立与全市经济增长同步的低保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投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实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对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理顺低保工作管理体制,调研、筹备建设安阳市城乡低保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市、县、乡、居(村)委会四级低保工作管理网络,确保工作机构和工作经费的落实。

2.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制定《安阳市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安阳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保障五保对象衣、食、住、医、葬等方面的需求。坚持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多方筹集资金,实施“霞光计划”,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一所规范化的敬老院,完善配套设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集中供养比例。引导农村敬老院增强福利服务功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健全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的农村五保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福利服务网络。鼓励发展民办农村老年福利事业。对全市所有乡镇敬老院全部进行新建或改(扩)建,并积极发展村级五保大院,实现五保集中供养率每年提高10%,“十一五”末达到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

3.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搞好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加大各级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探索医疗救助的新模式,如推进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等,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4.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遭遇临时困难群众解决特殊生活困难。

5.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方针,完善分类救助管理办法,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完善救助管理站设施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调研、筹备建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县(市)都要建立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救助管理和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构建市、县、社区三级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实现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人性化、法治化。

6.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适合农民特点和需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增值。

(三)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在大力发展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的“补缺型”福利事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面向全体居民的“普惠型”福利服务,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养老服务、孤儿养育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

1.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依托市社会福利院建立健全1所养老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学校。创建20个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民办公助。主导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审批的基础上,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2.健全孤儿养育制度。完善孤儿救助制度,实施养育、医疗、教育、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性救助政策,实行集中养育、家庭领养、模拟家庭养育、助养、代养、寄养和跨国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养育方式。加强孤儿养育机构建设,适时调整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使机构供养和家庭寄养的儿童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建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完成“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市区建成一所辐射全市的综合性儿童福利院;有条件的县(市)建立1所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完成市社会福利院院民康复大楼建设;做好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工作,完善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工作体系。

3.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落实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企业,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新增福利企业20户,新增安置残疾职工就业1500人。

4.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认真实施《河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豫老龄〔2006〕4号),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促进代际和谐。

5.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坚持宗旨,规范管理,加强销售网络、技术系统、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安全运营。大力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力争达到6000万元。每年的销售收入不低于当年我市的经济增长水平,使福利彩票收入成为发展我市民政事业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调研、筹备建设安阳市福利彩票中心,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完善使用管理办法,提高使用效益。

(四)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培育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现代慈善意识,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逐步健全社会扶助体系,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加强社会捐赠机构建设。各县(市)建立慈善会,在街道和社区设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市区建立“慈善超市”。制订《安阳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认真组织好每年的“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多渠道筹集善款。完善和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发布慈善活动信息,广泛开展慈善宣传活动,大力表彰慈善人物及事迹,培育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公示机制,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完善志愿服务扶持政策,推动全民志愿服务制度的建立,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者(义工)招募管理、登记备案、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奖励表彰等制度。依托市按摩医院医疗设施、医疗技术,组建河南省第三慈善医院。

(五)完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

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构建优抚对象和谐生活,实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社会化发放,实行优抚政务公开,将各类优抚标准同当地人均收入紧密结合起来,巩固完善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核算,逐年增长,其中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严格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落实。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坚持标本兼治,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办法,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坚持务实创新,推动优抚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全面开展创建“星级优抚事业单位”活动,实施市烈士陵园的改扩建工程,打造一个高品质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完成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申报工作。确保光荣院院民达到或高于当地居民人均生活标准。

2.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20号)要求及时提高补助标准,落实促进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形成自谋职业为主、计划安置就业为辅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模式,“十一五”末自谋职业率达到60%。加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搞好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就业中介等就业服务水平,建立退役士兵信息网站、退役士兵人才库和用人单位信息库。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做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经费、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的保障。强化政府调控职能,确保政府指令性安置计划落实。

3.完善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管理体制和交接安置办法,妥善安置军休人员。深化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改革,促进军休服务社会化。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确保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正常运转。

4.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等群众性双拥活动,推进智力拥军、行业拥军、科技拥军、社区拥军,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力争使我市连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全省双拥模范城”。

(六)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组织。

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民间组织政策,发挥各类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和基层社区类民间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探索建立政府资助机制,健全民间组织劳动、税收、财务、人事、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逐步健全政府与民间组织协作机制,支持各类民间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建立健全民间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制定民间组织分类管理办法,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失信惩戒制度,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评估机制,提高民间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七)推进社区建设,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在城市,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扩大直选范围,直选比例达到60%。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加强社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街道与社区、社区与物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关系。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继续开展好“六大中心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的范围,大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进社区,鼓励对社区服务的指导和监督,使我市社区服务业的规模、就业人数翻番。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建成安阳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实现全市社区资源共享。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对社区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社区干部的培训,在“十一五”期间将社区干部轮训一遍。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促进我市社区干部的职业化和规范化。争创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1个。50%以上的社区建成和谐社区。

在农村,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推进“四个民主”的落实。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推进农村村民自治,健全村级各项规章制度,建成村民自治示范县(市)2个,示范乡镇50个,示范村1300个。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强力推进村转居工作,城市建成区以内都要实施村转居。大力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争创国家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区1个。

(八)提高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1.积极稳妥调整行政区划。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推进撤乡建镇和县政府驻地撤销城关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工作。开展县级区直管社区试点。处理好2003年区划调整以来的遗留问题。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立市、县、乡三级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电话问路)、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信息化服务,完成城市地名规划和县(市)、乡(镇)地名设标工作。

2.完善界线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勘界成果。落实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编制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市、县两级行政区划图。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和界线地区纠纷隐患排查处理机制,维护界线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完成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

3.严格婚姻登记程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维护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加强涉外收养工作。

5.积极稳妥地推行火葬,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土葬,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和生态化,火化率达到100%。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全部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骨灰,彻底解决农村骨灰装棺再葬、以罚款代替火化等问题。市区再建设1—2座由政府主管的新型生态公墓,以满足市区广大人民群众安葬骨灰的需求。加强殡葬执法检查,强化经营性公墓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依法打击殡葬违规行为。完善殡仪服务设施,搞好市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的基础设施改造,加强殡仪服务监管,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九)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加快“数字民政”和“便民”工程建设步伐,初步建立通畅的政务电子通道、完备的业务应用系统、综合的数据分析中心、便捷的管理服务平台、先进的技术支撑,把民政信息查询,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支付,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优待抚恤,殡仪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福利服务等,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形成全市民政专用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民政工作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管理现代化。

(十)加强民政机关建设,加快事业单位建设和改革步伐。

和谐机关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市民政局机关再创省级文明单位。以规范、发展、搞活为目标,深化改革、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完善设施、强化服务,使民政事业单位面貌有一个较大的改观。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约束、竞争、激励、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增强发展后劲。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辅之以社会捐赠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合理使用,加快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改革步伐。民政事业单位要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重要工作目标,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辐射作用和文明窗口作用。

三、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把民政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列入政府考核内容。推进民政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民政行政与管理模式。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方法,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深化民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引入竞争机制,引导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进入与民政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按照任务的公益性程度及营利和非营利性质,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增加民政事业投入力度。

按照“公共财政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要求,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增加各级财政对社会救助、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投入,年财政投入递增要和市经济发展同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依法进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服务领域。

(三)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

加快民政培训中心、综合性福利院、老年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按摩医院、光荣院、军供站、烈士陵园、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社会捐助站、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婚姻登记处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增强服务功能和保障能力。统筹规划城乡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加强民政科技和标准化建设,提高民政工作的科技含量,规范民政行业管理和服务。

(四)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完善民政政策体系,力求每项民政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民政普法工作,增强民政工作者的法治意识。健全行政执法的运行机制,做到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做到公正执法。

(五)加强民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以建设和谐民政机关为目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弘扬“孺子牛”精神,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素质。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和完善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民政工作力量,建立村级和城市社区民政联络员队伍,培育发展志愿者队伍,组织、引导他们参与民政工作,逐步延伸民政工作网络,确保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民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行民政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岗位开发和资格认证等工作。培育和发展社会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者服务的机制。有计划地对机关干部采取集中短训和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业务和机关知识培训,每两年分批组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进行民政业务培训,机关业务科(室)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业务培训,从而整体提高全市民政干部、职工素质。局系统年龄45岁以下的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其中40岁以下的要达到本科以上水平)。

(七)强化规划的落实、监测与评估。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政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民政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到位。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和监测体系,搞好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评估。2008年将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2010年底进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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