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推进实施城市建设三年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安政〔2008〕66号
颁布日期:2008-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安政〔2008〕66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推进实施城市建设三年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确保三年计划的实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质量,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决定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暂停审批新增非工业、商业类建设用地项目。

二、规范旧城改造开发项目。城市规划审批要注重整体性、协调性、科学性、合理性,除列入城市建设三年计划和市政重点的项目外,现未出让地块的开发项目一律暂停审批,重新审核。退城进园的企业改造项目,原则上纳入土地储备或成片区的规模改造项目,不再审批零星开发项目。

三、强化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对未纳入城市建设三年计划城中村改造范围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对已审批未开工或已开工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督导核查,不符合原审批要求的,停止审批或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严禁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

四、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当地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对参与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纳入城市建设三年计划的项目,实施审批“绿色通道”,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法定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做到特事特办,急事速办。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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