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4〕48号
颁布日期:2014-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8日

北海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3年6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全市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工作,确保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各级安全生产相关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企业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为普法对象,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保持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基本达到以下目标:

(一)全市各级政府及安委会成员单位普法面达到100%,参加学习的人数达到应参加人数90%以上。

(二)通过开展各类培训班,全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培训面达100%,重点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面达80%以上,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三)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消除一批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三、学习宣传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背景。

(二)《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现实意义、主要特点及具体规定。

(三)《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我市安全生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深远意义。

四、工作步骤和分工

(一)启动阶段(2014年3月)。

1.组织安全生产相关职能部门、市重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法》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到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讲。(市质监局负责)

2.将学习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工作作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安全生产履职督查中予以督查。(市安监局负责)

3.各县、区组织1-2次《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班。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和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召开一次职工学习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动员会。制作横幅、展板或采用电子屏滚动显示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氛围。(各特种设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使用单位负责)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4年4月-6月)。

1.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三进”(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选择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企业、学校、社区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现场宣传贯彻活动,可采用现场咨询、现场受理投诉、发放资料、猜谜互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活动,积极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等对照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落实整改。(市质监局牵头,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具体负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6月底)。

各单位要对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开展跟踪督办检查,及时向市质监局(联系人:陶金电话:3966778,18977968338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学习动态和工作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及时沟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学习贯彻活动是近期我市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人员具体负责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联系群众,开拓创新。各级各部门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一线,创新思维,拓宽宣传领域,注重引导,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知法守法氛围。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在学习宣传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注重与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开展,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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