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常政办函〔2007〕114号
颁布日期:2007-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7〕1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学校及学校周边区域开展为期近两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订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业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广大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通过整治,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有证有照率达到100%;生产经营台帐建立率达到100%;“三无”食品清除率达到100%;过期变质食品清除率达到100%。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各级各类学校及学校周边,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及学校周边,学校周边主要是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300米以内的范围。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一是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企业,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和饮食流动摊贩等;二是学校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摊点(门店),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及流动摊贩等;三是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前店后厂的小加工点、小作坊和黑窝点等。

(三)整治的重点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奶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饮用水、饮料、儿童食品、酱油、醋、食盐、生鲜肉品、水产品以及各种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

(四)整治的重点内容:一是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台帐的建立及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二是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卫生许可情况,食堂操作间的基本条件、卫生环境、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安全防范措施、原材料进货质量安全把关特别是肉品质量把关、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证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特别要检查食品仓库有无“三无”产品及过期、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等;三是学校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证照(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所经营的强制准入食品是否有QS标志,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等;四是学校周边的餐饮企业、饮食摊点有无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护措施和原料进货把关等情况,有无利用有毒有害、变质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等行为;五是学校及学校周边的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质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生产加工食品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霉烂变质原料等;六是经营食品的流动摊贩、摊点。

三、整治时间安排

2007年12月14日至2008年1月31日。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12月14日至19日)。各区县(市)食品安全(放心)办、市直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现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办。

(二)实施整治阶段(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1月20日)。各区县(市)食品安全(放心)办要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各区县(市)食品安全(放心)办要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至少3次,各职能部门要按环节管理要求制定详细整治方案,开展拉网式的整治行动,务求取得实效,达到整治目标。

(三)总结评估阶段(2008年1月21日至31日)。各区县(市)食品安全(放心)办、市直相关单位,对本辖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效果开展评估,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办要采取暗访和抽检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进行再评估,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整治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密切配合、社会整体联动”的工作原则进行,各区县(市)及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各司其责。

(一)专项整治由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市卫生、教育、工商、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办牵头,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卫生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店以及学校周边所有餐饮摊点的检查,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师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流通环节(包括前店后厂)经营主体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行为。

(五)质监部门负责对以学校食堂或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食品的行为。

(六)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清理整治学校周边占道经营食品的商贩和流动饮食摊点。

(七)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抓出成效。要认真研究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小商店、小超市、小作坊及流动摊贩的监管,有效整顿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加强检查督导,务求取得实效。

(二)搞好自查自纠。学校主要领导要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校内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企业法人代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和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承包食堂的监督与管理(高中以下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经营)。要严格落实承包食堂的准入制度,对资质不合格、卫生安全不达标的承包单位或个人要坚决予以清退。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排查食堂特别是承包食堂、学校食品小卖部以及饮水设施等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有关部门要组织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认真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搞好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学校周边食品企业(户)的责任、安全、质量和诚信意识,坚决纠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保证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

(三)形成监管合力。各区县(市)食品安全(放心)办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整合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推行联合执法,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当地食品安全(放心)办、工商、质监、卫生、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选修课、班会、队会、板报、广播、网络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兜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进一步增强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认真搞好总结。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每周向市食品安全办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2008年1月25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办,由市食品安全办汇总后一并呈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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