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府办〔2005〕17号
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五一”黄金周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5]7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以来,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1-3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239起,比去年同期上升12.7%,死亡5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21.4%,工矿商贸企业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超过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控制目标。对此,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形势,保持清醒头脑,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加强政府执政能力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检查,落实整改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对“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地方和行业,如储运、销售、使用液化石油气的企业,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和重点部位,公共聚集场所,旅游景区景点及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情况;节日期间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及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登记建档,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督促限期整改或落实关闭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应依法关闭而至今没有关闭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法严肃追究业主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市政府、市安委会将在节前组织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三、加强防范,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订和落实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方案和处置突发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切实提高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和处置事故,把可能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同时,要加强和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各级领导要在岗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在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置的同时,迅速按规定上报信息,确保信息通畅。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将开展节前大检查的情况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于5月6日下午5时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安委办。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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