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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保健补助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保健补助标准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4〕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精神,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我市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保健补助标准由260元/月·人提高到400元/月·人。提标部分经费,北湖区、苏仙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他县市由当地财政承担。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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