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全市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关于2007年全市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肇府(2008)38号 |
|---|---|
| 颁布日期:2008-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肇府[2008]38号
关于2007年全市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07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森林防火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扎实工作、无私奉献,最大限度地减少山火的发生,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减少森林资源损失,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作出了突出贡献,较好地实现了《肇庆市2006—2010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的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目标。根据《肇庆市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经研究同意,现将2007年全市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德庆县被评为市级一等奖;
怀集县、四会市被评为市级二等奖;
封开县、肇庆高新区、广宁县被评为市级三等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真抓实干,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水平,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肇庆市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情况表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2007年肇庆市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情况表
单位
综合
得分
(100分)
森林火灾受害率(‰)
25分
森林火灾发生率(次/10万公顷有林地)20分
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10分
农事用火“三集中”执行率(%)10分
重大山火及人员伤亡情况(次)
15分
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
10分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5分
县(市)
区防火办业务建设5分
排列
名次
德庆县
100
25
20
10
10
15
10
5
5
1
四会市
98
25
20
10
10
15
10
4
4
2
怀集县
98
25
20
10
10
15
9
5
4
3
封开县
97
25
20
10
10
15
10
3
4
4
高新区
96
25
20
10
10
15
10
3
3
5
广宁县
91
25
20
10
10
15
4
4
3
6
端州区
89
25
20
10
10
15
10
5
4
7
高要市
79
10
20
10
10
15
10
5
4
8
鼎湖区
78
10
20
10
10
15
10
4
4
9
备注:端州:未完成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未建起森林防火通讯网络。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资料。
鼎湖:未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未完成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未建起森林防火通讯网络。
高要:未完成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未建起森林防火通讯网络。
四会: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资料。
广宁:未完成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生物防火带配套资金未够落实、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任务未完成。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资料。
德庆:
封开:未完成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未建起森林防火通讯网络。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资料。
怀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资料。
高新:未完成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未配森林防火专用车、未建起森林防火通讯网络。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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