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设立万山高亿进口物资收购站等11件批复的通知
关于废止设立万山高亿进口物资收购站等11件批复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珠府办〔2007〕9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废止设立万山高亿进口物资收购站等11件批复的通知
珠府办〔2007〕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在没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授权下,市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不具备批准设立进口物品收购站的权限。为此,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1982年以来发布的《关于设立万山高亿进口物资收购站的批复》等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依法废止共11件这类批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被废止的批复目录
2.被废止批复涉及进口物品(资)收购站目录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被废止的批复目录
序号批复名称文号发文单位发文日期
1关于设立进口物资收购站的批复珠府办函〔1995〕211号市政府办公室1995.8.14
2关于申请开设进口物资收购站报告的批示无文号市政府办公室1993.4.12
3关于成立进口物品收购站的批复珠府办复〔1993〕71号市政府办公室1993.3.1
4关于设立万山高亿进口物资收购站的批复珠府办复〔1993〕23号市政府办公室1993.1.14
5关于恢复市供销工业品公司进口物资收购站的复函珠府办复〔1992〕59号市政府办公室1992.2.25
6关于设立进口酒类食品收购站的批复珠府办复〔1991〕92号市政府办公室1991.5.14
7关于设立九洲港外轮服务供应公司进口物品收购站的批复珠府办复〔1990〕60号市政府办公室1990.6.21
8关于同意设立进口物资收购站的批复珠府办构〔1988〕116号市政府办公室1988.10.4
9关于设立珠海市友谊公司进口物资收购点的批复珠府办构〔1988〕27号市政府办公室1988.4.13
10关于恢复下栅等七个基层供销社进口物品收购点的函无文号市政府办公室1987.3.11
11关于在前山公社成立华侨商店请示报告的批示无文号市政府财贸办1982.1.18
附件2
被废止批复涉及进口物品(资)收购站目录
序号注册号/登记证号企业名称住址/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类型
14404001002095珠海市万山高亿进口物资收购站珠海市拱北口岸广场首层054号郑少雄非公司企业法人
24404001000994珠海经济特区恒隆进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珠海市前山明珠南路3138号恒隆大厦一楼A座苏枝恒有限责任公司
34404001002519珠海市友谊公司进口物品收购站珠海市拱北口岸派出所一侧一号商铺余德琦非企业法人
44404001002661珠海经济特区大鹏贸易公司进口物资收购站珠海市拱北友谊路二号方白腾非公司企业法人
54404001004180珠海市瑞华进口物品收购站珠海市拱北口岸地下商场c083、c084、c086号铺张莉东非公司企业法人
64404001100152珠海市外轮供应公司进口物品收购站珠海市九洲港贝伊拉营业单位
74404001100273珠海市湾仔供销社进口物品收购站珠海湾仔镇下沙街14号杨曼霞营业单位
84404001100297珠海市供销工业品公司进口物资收购站珠海香洲教育路11号黄光达营业单位
94404001100700珠海市糖烟酒有限公司进口酒类食品收购站珠海市香洲镜新二街56号凤凰公寓1楼B商场肖汉昌分公司
104404001980133珠海经济特区横岛实业开发公司进口物品收购站珠海市拱北口岸派出所后面四号铺黄连欢非公司企业法人
114404002023668珠海市前山华侨商店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翠香路203号407室张东平有限责任公司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