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梅市府办〔2005〕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4年,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加大了管理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去年全市火化率为96.36%,达到省政府提出的山区市火化率不低于95%的要求;殡仪馆建设成绩显著,各殡仪馆运作正常;殡葬行风建设取得成效;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开始启动。2005年是省殡葬改革“十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任务仍十分繁重。为继续巩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成果,确保省政府殡葬改革“十五”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工作,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要进一步强化殡改意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长和镇长为殡葬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镇(街道)要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健全考核制。从2005年起,市政府将健全完善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制度,每年1月份对各县(市、区)上一年度的殡葬管理工作进行考核,2005年的考核办法按《梅州市2005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的结果作为当地政府和部门领导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每年4月是殡葬宣传月,各级民政部门和宣传媒体等有关单位要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先进的殡葬文化理念,切实转变群众思想观念,引导文明节约办丧事,形成良好的社会文明新风尚。宣传的重点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殡葬改革工作,围绕广东省民政厅提出的“火化率不掉下来,新坟不冒出来”的总要求,突出宣传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群众破除迷信和陋习,树立新的丧葬观念,使广大干部群众理解、自觉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三、逐步推广,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

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是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殡葬改革成效大小的一个标准。现在农村建坟较多的一个原因,是骨灰存放设施不足。要解决骨灰二重葬问题,兴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是关键。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广蕉岭县几个一点解决经费的经验,建设小型、简易、实用的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解决火化后骨灰处置问题。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兴建镇、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规划,抓好试点,迅速推广,到2005年底要实现镇、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覆盖面达到村委总数30%的建设目标。同时,切实严格骨灰管理工作,抓好“二重葬”的源头管理。市政府将制定《梅州市骨灰管理暂行规定》,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

四、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开展“三道两区”的清坟工作

按照《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要求,清坟工作要在2005年完成。根据广东省殡葬工作会议精神,各级各部门必须采取措施,从殡葬改革的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开展“三道两区”(即铁道、省道、国道两侧及城市周边区、风景名胜区)的清坟工作尤其是1997年以来的新坟清理。各县(市、区)要成立清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民政、公安、城建、国土、林业、司法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清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各地的清坟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进行调查摸底,统计辖区内“三道两区”需清理的路段、范围和坟墓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清理“三道两区”坟墓的工作方案。全市清坟工作,要以梅州城区为突破口,梅江区政府负责梅州城区“三道两区”的清坟工作,由市民政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确定完成清坟时间,具体工作由梅江区政府负责实施。对于“三道两区”以外其它地方的清坟工作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原则,发展到哪里,清理到那里。二是新旧坟区别的原则,新坟新办法(新坟指1997年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以后修建的坟墓),旧坟旧制度,不搞一刀切。三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要把清坟工作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经济开发区、大型经济项目建设以及交通、水利等基本建设结合起来。

五、严格执法,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殡葬管理监察队要充分发挥宣传职能和监察管理职能的作用: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殡葬法规和规定;帮助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文明办丧,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制止和查处社会殡葬违法行为,取缔地下仵工的非法活动;清理乱埋乱葬的现象和毁林造坟行为;清理处罚为土葬提供经营性服务的门店、场所和运输工具及有关人员。殡葬管理监察队要做到政治素质过硬,工作扎实有效,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法规、条例、办法和政策,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加大投入,为殡葬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认真借鉴蕉岭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几个一点”解决经费的做法,加快镇、村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进度。我市各殡仪馆建设工作虽已完成,但大部分殡仪馆在建设或改建时仍欠有贷款。各县(市、区)殡葬管理所、殡葬管理监察队的工作经费普遍不足。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殡葬事业发展和建设的经费投入,我市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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