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韶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市办联〔2006〕29号)

浈江、武江、曲江区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韶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3日

韶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增强环境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近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广大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取得可喜的成绩。为巩固市区园林绿化的成果,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和环境质量,根据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我市今年要启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为落实政府工作部署,使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徐建华(市长)

副组长:张志才(副市长)

黄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德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胡世标(市委副秘书长)

冯政文(市人大副秘书长)

李幼章(市政协副秘书长)

杨剑(市检察院检察长)

刘曙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黄颂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得成(市人事局局长)

黄德谋(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林添海(市教育局局长)

张才明(市科技信息局局长)

蔡昌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潘苏友(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录才(市民政局局长)

刘锦华(市司法局局长)

黎国坚(市财政局局长)

王功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聂云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振华(市建设局局长)

周伟源(市交通局局长)

李步雄(市水利局局长)

江少强(市农业局局长)

廖朝国(市卫生局局长)

陈世平(市环保局局长)

刘小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赵明玉(市体育局局长)

李克厚(市林业局局长、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晓梅(市旅游局局长)

何超常(市法制局局长)

梁韶灵(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沈学柏(市公路局局长)

吴生祥(粤北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俊林(共青团韶关市委员会书记)

徐紫玲(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曹政生(市国税局局长)

朱政(市地税局局长)

谭琼(广东电网公司韶关供电局局长)

覃广安(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总经理)

朱祖平(韶关日报社社长)

沈明祥(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彭有莲(市爱卫办主任)

李宏(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卫东(浈江区区长)

张中坚(武江区区长)

阙定胜(曲江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德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德谋、王灯红(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魏毅(市林业局副局长)、李建平(市建设局副局长)等同志担(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电话:8884731)。

“创园办”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订好计划、抓好落实。市辖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以下简称“创园”),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协调各方力量,为实现“创园”目标作出努力。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依照新制定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充分发挥我市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优势,以三山(芙蓉山、莲花山、皇岗山)大环境绿化为依托,以三江(浈江、武江、北江)六岸绿色走廊为骨架,以市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为重点,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加快建成区特别是中心区公园、小游园、广场绿地、居住区绿地和伸入市区的山地等公共绿地建设,改善城市绿地布局,扩大城市绿化总量,提高城市景观质量。并利用韶关市城、山、水、林诸要素呈锒嵌互融布局的特点,通过林荫道和道路绿带把山体和城市公共绿地、古迹景点、城市中心串联起来,形成“城中有山、山中有城、城市环水、水绕城市、城中有林、林环城周”的山水园林城市绿地格局,使城市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衡、功能齐全、景观效果优良。至2007年8月,新增绿化覆盖面积350多公顷,新增绿地面积170多公顷,新增公共绿地面积170多公顷,新增城市绿化覆盖率4.55%,新增绿地率2.18%,使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平方米,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实现“创园”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创园”的基础,是城市绿地合理增长的保障。要结合我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修订《韶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组织编制《韶关市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通过规划手段,引导全市建成区内的山体林地向城市公园过渡,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物种多样、景观优美。

(二)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1、多管齐下,增加城市绿量。以“创园”为契机,动员全社会力量,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运用大手笔,采取大动作,注重大环境,努力加大建成区特别是中心区绿地建设力度,通过规划扩绿、见缝插绿、拆墙建绿、拆违扩绿、拆临建绿等途径,实现绿化指标大幅度增长;加快公园、广场、三江六岸和街道绿地建设,营造“一园一特色、一路一景观”的绿化新格局;大力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抓好莲花山、皇岗山、芙蓉山核心景区建设,完善功能,提高品位,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绿色生态公园;抓好建成区四大出口、京珠高速公路、京广铁路、国道、省道韶关市区段道路森林带景观建设,形成不同规模、特有的道路景观带;完善绿地系统规划,强化绿线管理和园林执法力度,建立完整的园林管理法规体系;坚持专业绿化与群众绿化相结合,社区绿化与门前绿化“三包”相结合,形成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有机配置、城郊一体的绿化体系,增加城市绿量。力争到2007年,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讲究特色,提升绿化品位。一要把握韶关市城、山、水、林诸要素呈锒嵌互融布局,具有典型的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自然地理特征,在植物景观规划中,明确提出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造景为主、生态公益林为主的林份改造原则,把城市特征鲜明地表现出来。二要把城市的自然形态同风景园林建设相结合。韶关的山、水、林、城相互交织,这就是韶城绿化的亮点,周围三山环抱城市,绿水萦洄,是韶城绿化的一大财富,有别于其他城市。因此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中,应使这些城市的自然形态与风景园林建设相得益彰。三要把韶关市历史文化的沉淀,运用到园林绿化之中去,凸现特色。要把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作为重要内容,与当地的历史文化相融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性化的内容,丰富城市绿化的韵味和品味。例如近年我市北江雕塑长廊的建设、中山公园盆景园的改造、北江绿化广场二期的建设都很好地把韶城文化特色寓于园林景观之中,提升了绿化品位。

3、全民参与,拓展绿色空间。以每年三月份的“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要加强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的法制建设,采取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和成活率,使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建成一批“共青林”、“新婚林”、“巾帼林”、“红领巾林”。进一步搞好庭院绿化工作,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大力推广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继续开展园林式居住区、花园式单位的创建活动,到2007年,市区“园林小区”达到60%以上,“园林单位”达到60%以上,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绿化苗木自给率。到2007年市区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4、关于创建工作中部分指标的达标问题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园林绿化的三大指标,即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要达到33%、38%和8平方米,目前市区上述指标分别是30.82%、33.45%和人均5.52平方米,与国家标准相比,分别相差了2.18%、4.55%和2.48平方米。前面两项反映绿化总量的指标差距相对较小,第三项指标,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的指标差距较大。这是由于目前构成市区绿化总量的主要来源是靠以“三山”(即芙蓉山、莲花山、皇岗山)为主体的山林绿地;一方面,反映出这些山林绿地对绿地率和覆盖率的重大贡献,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山林绿地在目前状态下不能划入城市公共绿地范畴,因此,还不能充分利用市区山林绿地多的优势来大幅度提高市区的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基于上述考虑,为确保创建工作的成功,我们应利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正在修编的机会,将“三山”的核心园区纳入城市公共绿地统计范围,以提高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的指标,有利于创建活动的开展,在体制上,“三山”仍属林业局管辖。

(三)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1、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底蕴。落实保护的具体措施,尽可能保留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遗留历史信息,保存完整历史脉络和风貌。同时,要紧跟时代步伐,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设施,使之成为城市新的亮点。

2、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根据《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力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

3、实施城市景观工程。继续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制订具体的建设和管理办法,推进临街已建建筑的亮化改造,促使新建项目亮化工程的同步实施,不断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组织实施《韶关市区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暂行规定》,结合城市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充分利用韶关山、水及人文等自然资源优势,坚持“生态优先、分片拓展、绿脉相连,结构整合”的原则,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营造山环水绕、绿树成荫、空气清新、四季有花、风光优美的生态城市。加强城市山体植被保护,开展林相改造,提高阔叶混交林比例,增强山林季相。在抓好环境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到2007年,城市大气污染的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要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创园”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突出抓好污水管网的改造与建设,到2007年形成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相适应的污水集纳体系,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按照“鼓励焚烧、支持制肥、允许填埋”的原则,跨区域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07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研究落实解决市区供水矛盾的综合措施,实现城市供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增长,到2007年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实施城市照明工程,到2007年,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继续加强城市管道燃气建设,到2007年市区燃气普及率在80%以上。继续抓好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及停车场建设,到2007年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在9平方米以上。

四、主要措施

“创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要充分认识到“创园”,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新的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园”工作中去。市“创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要成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创园”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园”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要把“创园”工作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创园”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韶关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加大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取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施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四)理顺体制,强化管理

1、理顺园林绿化管理体制。

目前,市园林管理处是我市管理养护市区公共绿化的事业单位,仍处在管理、施工、监督、养护混为一体的状况,事企不分、管干混合。随着“创园”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市城市绿化无论在总量上或是在质量上将大大提高,管理要求也相应提高,以我市园林管理处的现状将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能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为了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的要求,必须按照“事企分开、管干分离”的原则,加大园林绿化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使我市园林绿化管理进一步迈向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我市要尽快采取具体措施落实国家建设部2002年9月颁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在完成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引入“绿色图章”机制,对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进行管理,确保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使园林绿地系统充分发挥其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五)广辟渠道,加大投入

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突破园林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施认建认养公共绿地责任制。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扩大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通过宣传和引导,鼓励动员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发展城市苗木基地的建设,特别要结合城市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建设大型苗木基地。要严格各项绿化收费,对政策规定收取的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和毁坏绿化的罚没收入等要按规定收足,全部用于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和建设。

(六)依托科技,提高水平

要充分发挥韶关市园林学会、风景园林协会等有关学术、科研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城市园林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应用和园林造园造景方面的科学研究,提高选种育苗、栽培管护的科技含量。要大力维护城市绿化的科技成果,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科学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城市绿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有利条件和主要差距

(一)有利条件:一是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重视城市环境建设工作,我市在2001年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2003年获得“广东省文明城市”的称号。通过两项创建活动的开展,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得到很大的完善,园林绿化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二是“创园”增强环境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我市中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省文明城市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三是我市具有“创园”的独特优势。我市人文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有丰富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区域生态环境优良,山水城格局天成,园林风貌初具;浈江、武江、北江贯穿市中心,市中心三山鼎立,绿水萦洄;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发展迅速,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城市建设处于加快发展时期,新建城区土地资源丰富,可绿化用地潜力大,具有广阔的绿色发展空间。四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森林生态市”工作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有力推动了城市建设的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差距和困难。一是市区绿地分布不够均衡。按照“创园”的标准,城市绿地及道路绿化应布局合理,形成有机的完整系统。就目前而言,市区中心城区绿量不足,山林占城市总绿量比例较大,缺乏特色;市区道路绿化指标偏低,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干道已基本定型,其绿化达标率和绿化带面积都远远低于上述指标。二是单位、居住区的绿化建设滞后,离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相关指标亟待重新核查和提高。国家园林城市三大主体指标是检验是否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三条“硬杆”,三大指标分别是指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该三项指标在我市建成区区域调整后亟需重新核查。另外,在国家园林城市考核体系中,除绿地建设外,还包括环保、市政、公用事业等有关指标。目前,市区人均道路面积、燃气普及率、万人拥有公交车辆等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四是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随意侵占和改变规划绿化用地,破坏绿地和树木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手段。五是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有责、全民参与爱绿、护绿、知绿的良好氛围是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六是创建资金投入较大。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目前市区园林绿化三大指标分别是:绿化覆盖率为33.45%,绿地率为30.8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52平方米。绿化覆盖率相差4.55百分点,绿地率相差2.18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相差2.48平方米,要达到“创园”标准,必须新增公共绿地170多公顷以上,每公顷按120万元计算(不含征地费用),预算投入资金约2亿元,给本市的财政带来一定的压力。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筹备、宣传阶段(2006年6月下旬-2006年7月底)

(一)成立“创园办”。召开“创园”动员大会,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动员报告。市政府与三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将“创园”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级、各部门。2006年6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创园”基础资料普查,弄清我市当前的实际情况,在专家指导下,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找出差距。2006年7月底前完成。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园”氛围,媒体宣传贯穿“创园”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阶段:实施、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7月上旬-2007年6月上旬)

(一)由“创园办”对照《韶关市“创园”目标任务分解表》,检查各级、各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自检分两次进行,时间分别为:第一次2006年12月底;第二次2007年6月上旬。

(二)各级、各部门对每次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由“创园办”负责检查督促,定期、不定期向市创园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阶段:申报、迎省检阶段(2007年6月中旬-2007年7月上旬)

(一)2007年6月中旬向省建设厅上报申报材料。

(二)2007年7月上旬进行省检。

第四阶段:迎国检阶段(2007年7月中旬-2007年9月上旬)

(一)由“创园办”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省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完成所有迎接国检各项准备工作。2007年7月中旬-2007年8月底完成。

(二)2007年7月下旬向国家建设部上报申报材料。

(三)2007年9月上旬进行国检。

附件:1、韶关市“创园”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2、韶关市“创园”资料普查任务分解表(略)

3、韶关市“创园”编制申报材料任务分解表(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